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搭、拆木垛,拱、板涵拱盔支架,桥梁支架,组装、拆卸船排,挂篮及扇形支架制作、安拆、推移,筑、拆胎、地模,凿除桩顶钢筋混凝土,共8节34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二类,其划分范围及结构组成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如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2m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3.水上支架采用打圆木桩,在圆木桩上放盖梁、横梁大板,圆木桩固定采用型钢斜撑,桩与盖梁连接采用U形箍。如采用钢结构形式水上工作平台应另行计算。
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四、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五、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桩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mm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25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mm套用锤重小于或等于4000kg打桩工作平台。当桩孔桩采用硬地法施工时,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
六、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满堂式钢管支架,装配式钢支架、门式钢支架定额未含使用费。
八、水上安装挂篮需浮吊配合时应另行计算。
九、挂篮、扇形支架发生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十、地模定额中,砖地模厚度为7.5cm,混凝土地模定额中未包括毛砂垫层,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护岸打桩F=(L+6)×(6.5+D)
3.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上述公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m²);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m²);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m²);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注:图中尺寸均为m,桩中心距为D,通道宽6.5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3.现浇盖梁支架体积为盖梁底至承台顶面高度乘以长度(盖梁长+1m)再乘以宽度(盖梁宽+1m)计算,并扣除立柱所占体积。
4.预制盖梁安装操作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支架堆载预压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要求时,按支架承载的梁体设计重量乘以系数1.1计算。定额中堆载材料按黄砂考虑,实际材料不同时按实际使用材料调整。
四、挂篮及扇形支架:
1.定额中的挂篮形式为自锚式无压重轻型钢挂篮,钢挂篮重量按设计要求确定。推移工程量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距离“t·m”为单位计算。
2.0#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龙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50%计算。
3.挂篮、扇形支架的制作工程量按安拆定额括号中所列的摊销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