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拆除工程、通车后线路养护、其他三节,共 22 个子目。
二、拆除工程定额均按正常施工编制,若与运营、既有线同时作业,其干扰降效费另行计算。
三、拆除线路定额适用于非运营线路局部道床线路拆除。整体道床拆除包括凿除道床混凝土及钢筋;粒料道床拆除包括拆除轨距拉杆、防爬器、防爬支撑。
四、轨道CPIII 测设包括精密测量控制网建立及 CPIII 网测量内容,机械费中未列的部分辅助仪器费用已综合合理考虑在已列的测量仪器台班消耗量中,该项目未考虑沉降监测与评估组长及所用测量软件购置费用。不含 CPIII 复测费用。
五、轨道精细调整按铺轨施工过程中的一次精调和轨道锁定前的一次精调考虑,如设计要求增加精调次数则另外计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线路工程按设计图示长度以“km”计算。
二、拆除道岔工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三、拆除道床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设计断面以“m3”计算。
四、拆除车档工程按图示数量以“处”位计算。
五、通车后线路养护线路按设计图示长度以“每月每公里”计算。
六、通车后道岔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每月每组”计算。
七、轨道 CPIII 测设按设计轨道线路中心线长度以“km”计算。
八、轨道精细调整按设计轨道线路中心线长度及精调次数以“km.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