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册定额包括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和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共三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3.市政管网;
4.水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隧道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1999;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LD/T99.1-2008;
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一钢筋工程》LD/T72.7-2008;
6.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7.《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配套的有关资料。
四、由于房屋使用要求构件方正,钢筋外形直方,市政工程的桥、排水井、管涵及其他构筑物由于受力要求,构件设计以圆、台、弧、梯、折形为主,钢筋外形弯、异,相比建筑物耗工多,个别子目借用建筑工程定额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5;可计算建筑面积的市政地下工程,钢筋按建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隧道工程采用本定额子目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乘以系数1.20。
六、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普通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七、现场钢筋水平运距包括在项目中,加工的钢筋由附属工厂至工地水平运输或现场钢筋水平运距超过150m的应另列项,按钢筋水平运输子目执行。
八、以设计地坪为界,±3.00m以内的构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费,超过+3.00m的构筑物,±0.00以上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3.00m以下的构筑物,±0.00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九、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中钢筋均按本册定额执行。
十、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执行第一章“普通钢筋”相应子目(不含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其安放执行第三章“钢筋运输、钢筋笼安放”相应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