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河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十章,包括: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第三章 桩基础工程
第四章 砌筑工程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第六章 门窗工程
第七章 防水、防腐工程
第八章 装饰工程
第九章 排水工程
第十章 措施项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中的建筑和装饰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 建筑和装饰工程)ZY A1-31(12)-2017;
3、《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 );
4、《河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 );
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15;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8、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
9、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数据及资料;
10、国家及各省、市有关的计价依据、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的混凝土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五、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普工)增加0.80工日/m3,费用不变;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费用不变。
六、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合水泥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普工)增加0.382工日/m3,费用不变;
2、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3,费用不变。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