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的项目。
二、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不是一个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按定额子目的80%计算,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按定额子目的20%计算。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7。
四、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7。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项定额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人工、机械区分不同檐高,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50%,进行纵向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