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册 册说明时间:2022.04.09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一、本册定额包括:水上桩基、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措施项目和其他,共八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
1.城镇范围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关项目,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
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
5.相关省、市、行业现行的市政预算定额及基础资料。
6.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顶标高9.5m为界,若超过9.5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
1.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根据(段、节、联、跨)平均超高部分模板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2.陆上安装梁可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项目
|
现浇混凝土、陆上安装梁
|
人工
|
起重机械
|
提升高度H(m)
|
消耗量系数
|
消耗量系数
|
H≤15
|
1.10
|
1.25
|
H≤22
|
1.25
|
1.60
|
H>22
|
1.50
|
2.00
|
五、本册定额河道水深综合考虑取定为3m,若水深超过3m时,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六、本册定额中未包括所有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相关项目。
七、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