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盾构吊装及吊拆、盾构掘进、衬砌壁后压浆、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钢管片等项目。
二、φ≤5000、φ≤7000盾构机吊装全部考虑整体吊装,φ≤11500、φ≤15500盾构机采用分体吊装方式。
三、盾构车架安装按井下一次安装就位考虑,如井下车架安装受施工场地影响,需要增加车架转换时,其费用另计。
四、盾构及车架场外运输费按实另计。
五、盾构掘进定额分为水力出土盾构、刀盘式土压平衡盾构、刀盘式泥水平衡盾构三种掘进机掘进。盾构掘进机选型,应根据地质报告、隧道覆土层厚度、地表沉降量要求及掘进技术性能等条件进行确定。
六、本定额盾构掘进按土层盾构掘进考虑,不适用岩层掘进。盾构掘进在穿越不同区域土层时,根据地质报告确定的盾构正掘面含砂性土的比例,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含盾构的折旧及大修理费)。
盾构正掘面土质 |
隧道横截面含砂性土比例 |
调整系数 |
一般软黏土 |
≤25% |
1.0 |
黏土夹砂层 |
25%~50% |
1.2 |
砂性土(土压平衡) |
>50% |
1.5 |
砂性土(水力出土、泥水平衡) |
>50% |
1.3 |
七、盾构机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建筑及堤防江河、重要管线的基础、桩群,且对地表沉降有特殊要求者,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含盾构的折旧及大修理费),其措施费用另计。
盾构直径(mm) |
允许地表沉降量(mm) |
|||
±250 |
±200 |
±150 |
±100 |
|
φ≥7000 |
1.0 |
1.1 |
1.2 |
|
φ<7000 |
|
|
1.0 |
1.2 |
注:1.允许地表沉降量是指复土层厚度大于1倍盾构直径处的轴线上方地表沉降量。
2.如第六、七条所列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调整系数相加减1计算。
八、盾构机在掘进过程中如需中途开仓换刀,其费用另计。
九、盾构掘进出土,其土方(泥浆)以出井口为止。土方和泥浆需外运时费用另计,堆置场地(包括集土坑和泥浆池)费用另计。
十、采用水力出土和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时,井口到泥浆沉淀池的管路铺设费用按实另计。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所需泥水系统的制作、安拆费用另计。
十一、给排水隧道的盾构壳体废弃费用另计。
十二、盾构掘进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作调整。
十三、盾构掘进定额中含贯通测量费用,不包括设置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发生时费用另计。
十四、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标号混凝土,定额中已含钢模摊销费,管片预制场地费和管片场外运输费另计。
十五、同步压浆和分块压浆中的压浆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据实调整。同步压浆中的材料消耗量未考虑充填系数,充填系数依据相关规范和设计确定。
十六、金属构件定额包括隧道施工用的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以及大型基坑支撑等金属构件的加工制作。本章定额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加工制作。
本章定额中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
十七、监测、监控是地下构筑物建筑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度的测试手段。
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但不适用对特殊房屋及建筑物的特殊监测。
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盾构机吊装、吊拆及盾构过站按设计安拆次数以“台?次”计算。
二、车架安装、拆除以“节”计算。
三、掘进过程中的施工阶段划分。
1.负环段掘进: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止。
2.出洞段掘进:从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起,按下表计算掘进长度。
φ≤4000 |
φ≤5000 |
φ≤6000 |
φ≤7000 |
φ≤11500 |
φ≤15500 |
40m |
50m |
80m |
100m |
150m |
200m |
φ≤4000 |
φ≤5000 |
φ≤6000 |
φ≤7000 |
φ≤11500 |
φ≤15500 |
25m |
30m |
50m |
80m |
100m |
1.5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