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四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通风管道及部件等的拆除工程,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工程,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工程,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中通风空调工程的拆除、维修、改装、安装。
二、本册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其他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三、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
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
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8.《风机盘管安装》01(03)K
403;
9.《风阀选用与安装》07K
120;
10.《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08K
132;
11.《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199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
12.《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通风空调工程》TY01-41-2018;
13.《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暖通分册)》2009;
14.《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四、有关说明
1.本册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安装操作损耗包括在定额内,如利用旧材料、设备需加工、修理时,按实计算。如果安装用材料与本册定额材料内所列材料的材质不符,可进行调整,但材料、人工数量不变。
2.本册通风定额中的风管、风口、风帽、阀门、消音器等规格,除另有注明者外,均以风管(不包括法兰或外框)的直径、长边长或周长计算。
五、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空调系统中管道配管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相应项目。
2.通风管道及支架的除锈、油漆,管道的防腐蚀、绝热等,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相应项目。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刷油定额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20,内外均刷油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10(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含在此系数中)。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15。
(3)未包括在风管定额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的刷油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中的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均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中的相应项目。
3.安装在支架上的木衬垫或非金属垫料,发生时按实计取材料费。
六、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系统调整费
(1)变风量空调风系统调试,按系统工程人工费9%计取,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包括漏风量测试和漏光法测试费、风系统平衡调试费。
(2)变风量空调风系统以外的系统调试,按系统工程人工费7%计取,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包括漏风量测试和漏光法测试费用。
2.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4%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3.操作物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物高度是按距离楼地面6m考虑的,超过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计取。
4.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地上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地上高度大于20m以上进行施工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5.高级装修及设备保护增加费:指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玷污原有建筑物的高级装修、文物及设备而采取的支搭、遮盖、拦挡等的各种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2.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七、本册定额中制作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比例见下表:
八、本定额中未考虑大型机械费用,如发生按实计人。
九、通风空调中冷热源大型设备拆除与安装,冷冻水、冷冻水管道的拆除和安装,除锈刷油、凿洞钻孔剔槽等执行本修缮定额《给排水、采暖工程》册相应项目。
十、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的电气接线执行本修缮定额《电气工程》册相应项目。 十一、本说明未尽者,以各章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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