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三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由矿山法、盾构法和措施项目工程三大部分组成,包括各类围岩单、双线隧道开挖、初期支护、衬砌、矿山法隧道防水、疏散平台、竖井工程,以及盾构法施工的盾构机安装、拆除、掘进、管片制作、试拼装、同步注浆、盾构过站及相关工程、措施项目工程,共10
章211
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矿山法施工的单双线隧道以及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版)》(GB50299-1999);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0500-2013);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6.《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7.《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2011
年);
8.《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版);
9.《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2)
10.
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矿山法施工隧道开挖的土层按一至四类土综合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不同而调整。开挖石方则按岩石类别的相应子目分别套用。
六、本册定额不包括明挖法施工的隧道,以及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降水、监测、钢支撑等项目,发生时应执行定额第四册相应子目。
七、盾构法施工中的始发、到达掘进段端头加固,如采用加固桩形式的,应执行本定额第一册相应子目。
八、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
九、本册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重量另行计算。
十、本册定额洞内其他工程,执行其他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一、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