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第九册“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智能与控制系统及电子信息机房工程。本册定额内容包括: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旅客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电子信息机房工程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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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的编制主要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9-2006;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JD-202-2000;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6.《地下铁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0157-93;
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
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地铁工程》GYD-309-2001;
9.《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10.《铁路工程预算工程》。
三、下列内容执行本定额相应测定额子目: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第八册《供电工程》相关定额子目。
2.电视监控、广播及时钟系统工程执行第六册《通信工程》相关定额子目。
四、本定额相关于费用的规定:
1.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均按5m
以下编制,操作物高度超过5m 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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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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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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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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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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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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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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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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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架使用费按单位工程人工费为基础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五、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