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金属结构、烟囱、烟道、火炬、排气筒等的制作安装及钢板组成工字钢与型钢圈的制作工程。
二、本章定额除每个项目所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2、无损探伤检验。
3、胎具和加固件制作安装。
4、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5、烟囱揽风绳地锚的埋设。
6、预热与后热。
7、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8、锻件、机加工件的外购费用。
9、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四、本章定额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五、角钢擗八字按角钢圈煨制定额乘以系数1.1。
六、格栅板按原材料供货考虑,需在现场下料制作。若格栅板系半成品供货时,定额乘以系数0.94.
七、金属结构的格栅板连接是按比例综合取定,其螺栓连接和焊接的工程量,套用定额时不得调整。
八、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管计算的,如采用成品钢管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九、火炬、排
气筒是按金属抱杆整体吊装计算的。有变化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定额内,除包括引火管预制安装外,如有其他配管应另行计算。
十一、型钢煨制是以现场施工条件取定的,若超出本章型钢煨制规格以外的型钢煨弯的项目,按外委加工计价。
十二、型钢煨制胎具以"圈"为计量单位。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的材料、规格、直径的型钢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制作费用,胎具用料已将回收值从定额内扣除,不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