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电源设备检修。
二、包括内容
1.蓄电池检修;
2.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检修;
3.应急电源装置(EPS)检修。
三、不包括内容
1.蓄电池充放电;
2.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和紧急电源装置(EPS)检修的元器件的修理和更换。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蓄电池检修以“10个”为计量单位;
2.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检修和应急电源装置(EPS)检修,按不同容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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