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 《工业炉窑及设备衬里检修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炉窑砌筑、不定型耐火材料以及辅助项目的检修维修工程。 二、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4-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2.《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第一册第四章《工业炉窑砌筑》; 3.《炼油化工检修维修工程计价依据(试行)》(2010版)第七册《工业炉窑及设备衬里检修维修工程》; 4.《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第七册《工业炉窑及设备衬里》; 5.《管式裂解炉维护检修规程》(SHS03001-2004); 6.《二段转化炉维护检修规程》(SHS05004-2004); 7.《一段转化炉维护检修规程》(SHS05001-2004); 8.《催化裂化反应器、再生器维护检修规程》(SHS02001-2004); 9.《隔热耐磨衬里技术规范》(SH3531-2003); 10.《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11.《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12.《耐火砖形状尺寸第1部分:通用砖》(GB/T2992.1-2011)。 三、相关说明 1.由于工程量大小或工程所处的位置高度不同,消耗量可按章节说明调整; 2.定额中主材含量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如果设计采用不同标号(或配比)砂浆和粘接材料时,也可按设计和有关资料进行换算; 3.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4.如一个子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调整系数时均采用连乘的方法; 5.脚手架搭拆执行第二册《静置设备检修维修工程》相关子目。 四、不包括内容 1.点火、燃火、烘炉及热态工作; 2.除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