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满足石油化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并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精神,编制《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本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安装工程,其它煤化工、天然气化工项目可根据建设特点参照执行。
二、本定额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配套使用;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国家或集团公司未发布新的相关规定,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计算办法。
四、本定额主要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二)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三)国家统计局1999年1月1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四)国务院2002年3月发布第350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五)国务院1999年发布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六)国务院2003年4月发布357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七)国务院1999年发布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
(八)国发[1999]年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九)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十)中国石化财[2007]96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几家大型施工企业调研收集的资料;
(十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