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主要包括:围堰工程、筑岛等内容。
二、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定额中的“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桩的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按实调整。其中拉森钢板桩围堰已包含打桩费用。
三、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其中拉森钢板桩考虑了2次潮汛时的维护费用。
四、围堰工程已含50m范围内土方挖、运用工,超过50m,可另行计算超出部分的运距。如土方外购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定额中50m范围内的土方挖运用工(27.5工日/100m3)。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用量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实际围堰高度及材料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m3”和“延长米”计算。
二、用m3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定额草袋消耗量除以2.11为麻袋数量,如为尼龙袋装土,则含量不予调整。
六、围堰部分的钢桩、钢板桩及拉森钢板桩围堰的主材费按摊销量7%进入定额基价,定额使用时可根据桩周转次数或一次性使用等以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七、拉森钢板桩基本定额的围堰使用天数为24d,潮汛次数为2次,超过定额规定,可按实调整,桩的维护使用费及潮汛时的维护费按t·d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