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屋架,木构件,木楼梯3节,共45条基价子目。
二、工程计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新做屋架包括制作与安装、拼接的铁件及稳固铁件用的砂浆等材料及套样板工料在内。
2.屋架项目均以不刨光为准,如设计需要刨光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20,木料增加10%。
3.圆柱、圆檩等圆形截面构件是直接采用原木加工考虑的,其余构件是按板枋材加工考虑的。
4.拆换项目包括拆除、制作、安装全部内容,制作、安装项目为加固时新增加的木作,包括制作、安装内容。
5.各种柱、梁、枋项目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连结。若使用箍头榫,另行计算用工。
6.圆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设计规定檩条需滚圆取直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10,人工乘以系数1.25。
7.搭拆临时支撑项目已综合考虑材料的周转使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新做各种屋架按不同跨度以“榀”计算。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二、钢木屋架项目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再另行计算。
三、木柱、梁、枋、檩等以“m3”计算,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
1.圆柱形构件按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形截面计算;
2.柱长按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长计入体积内。
3.梁、枋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