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册基价包括拆除工程、水灭火系统安装、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调试,措施项目7章,共455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基价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拆除,翻修、大中修,改造工程的消防工程拆除,拆换、整修及安装工程。 三、本册基价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科学的施工组织及使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并考虑到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室内不易全部腾空,场地狭小,连续作业差,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的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基价水平。 四、本册基价子目中不含以下内容,应参照其他章节列项或另行补充。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参照相应册基价子目。 2.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及泵间的法兰、阀门、碳钢管、不锈钢管、铜管和管件安装参照相应册基价子目。 3. 泡沫灭火系统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应执行相应册基价子目。 五、本册基价未包括工程用水、电的费用,其费用按实际计取。 六、本册基价子目中未考虑大型机械费用,如发生按实际计取。 七、本册基价包括材料、设备距施工现场中心50m内的水平搬运,单体设备超过0.5t时,吊装费另行计算。 八、本册基价涉及的工程,单工种单项工程在5工日以内,多工种多项工程在10工日以内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系数1.05计算。 九、本册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的,均为“mm”。 十、本册基价子目除各章说明中注明外,均未考虑超高作业增加费,已考虑超高作业因素的子目按各章说明计算。 十一、本册基价中的脚手架搭拆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的5%计取,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十二、本册基价中的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大于3.6om且不大于10m时,操作高度增加费按超过部分的人工费乘以系数0.10计算,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大于10m且小于30m时,操作高度增加费按超过部分的人工费乘以系数0.20计算,全部为人工费。
十三、本册基价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地上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地上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所增加的费用)除各章说明中注明外,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表 |
十四、本册基价中列项拆除工程为保护性拆除项目,非保护性拆除的消耗量按定额子目消耗量50%计取。
十五、在管井内、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安装的工程,该部分基价中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十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