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起挖植物、汽车运输苗木、栽植植物、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洒水车浇水6节,共690条基价子目。
二、本章包括工作区城内的场地清理,但不包括施工前垃圾清除及施工前的平整场地,施工前的平整场地按本基价第二十一章“园路、园桥工程”中园路土基路床整理基价子目执行。
三、砍伐乔木适用于《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施工场地内死亡或濒临死亡植物的砍伐及装车外运。
四、回填种植土分为人工和机械回填,执行回填种植土基价子目的,不再计取整理绿化种植地基价子目费用。
五、人工换土是指单株(坑)植物种植点土质不能满足植物生长时,采取种植土换填;绿篱、地被、露地花卉及草本类植物换土按成片换土执行回填种植土基价子目。换填种植土用量与基价不同时,可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人工费、机械费按种植土调整比例相应调整。
六、整理绿化种植地是指施工场地内原有种植土厚度≤30cm的挖填翻松、耙细平整。
七、绿地起坡造型是指绿化种植地坡顶与坡底高差0.3~1.0m或坡度≤30%的土坡造型堆置。
八、起挖、栽植植物均以一、二类土考虑。遇三类土基价人工费乘以系数1.34,四类土基价人工费乘以系数1.76,冻土基价人工乘以系数2.20;遇打凿石方或其他障碍物,按《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DBD29-401-2020相应基价子目执行;遇机械挖树坑,相应的基价子目人工费调减30%,起挖植物包括回土填坑。
九、起挖、栽植乔灌木,土球、胸径、冠径规格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规定时,乔木土球直径按胸径的8倍计算,棕榈类土球直径按地径2倍计算;灌木类土球直径按冠径的40%计算。
十、起挖、栽植乔木基价子目,优先考虑胸径,在无法测量胸径时按干径计算;分枝点小于1.20m的乔木按干径规格执行,分枝点小于0.30m的乔木按冠幅规格执行灌木相应基价子目。
本章基价中植物规格允许偏差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中表4.3.4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起挖植物、汽车运输苗木基价子目适用于绿化工程中植物迁移,不适用于新建绿化工程或新栽植物项目。新建绿化工程或新栽植物的起挖、运输包含在苗木单价中,不另计算。
十二、汽车运输苗木基价子目中,乔、灌木运输均为带土球苗木,裸根乔木运输按带土球乔木运输的25%计算,裸根灌木运输按带土球灌木运输的20%计算。
十三、绿化工程植物成活率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执行,植物栽植基价中苗木消耗量已考虑损耗,其损耗率:带土球乔
木,灌木为1%,裸根乔木、灌木为1.5%,片植灌木、单排绿篱、双排绿篱、攀缘植物、盆花、地被植物为2%,竹类、球根、块根及宿根花卉为4%,棕榈类、水生植物、草皮为5%,一、二年生草木花卉为8%。
十四、片植灌木、绿篱、露地花卉、地被植物、水生植物若设计种植量与基价消耗量不同时,按设计种植量×、(1+损耗率)调整相应基价子目中的苗木消耗量,其他不变。
十五、连片灌木面积≤3m2或种植密度≤5株/m2,执行单株灌木基价子目;单排灌木种植密度≤3株/m或双排灌木种植密度≤5株/m,执行单株灌木基价子目;连片灌木种植排数≥3排、面积≥3m2且种植密度>5株/m2,执行成片栽植基价子目。
十六、地被植物基价子目适用于覆盖地面密集、低矮、无主枝干的植物。本基价已列项的地被植物基价子目,如片植灌木,一、二年生草本花卉,球根、块根及宿根花卉等按相应基价子目执行;本基价未列项的其他类地被植物均按地被植物基价子目执行。
十七、假植按栽植养护基价子目乘以系数0.40执行,不计苗木消耗量。假植认定以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为依据,假植时间按不超过1个月考虑。
超过1个月的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八、在30°<坡度≤45°的地块起挖、栽植、养护花草树木及盆花布置时,相应基价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垂直墙体绿化、高架桥绿化的栽植、养护按相应预算基价子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40。
十九、栽植工程植物养护基价子目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编制,结合植物生物学特性,不同种类植物设置养护月调整系数,以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月调整系数见下表。
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月调整系数表
植物类别 | 月调整系数 |
乔本、灌木、攀像植物、竹类、棕棚类 | 第1月执行相应基价子目×1.00 |
第2、3月按相应基价子目×0.70 | |
第4、5、6月按相应基价子目×0.40 | |
第7月起按相应基价子目×0.30 | |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 | 按月执行相应基价子目×1.00 |
宿根花卉、块球根花卉、地被植物、草坪 | 第1月执行相应基价子目×1.00 |
第2、3月按相应基价子目×0.70 | |
第4月起按相应基价子目×0.40 | |
水生植物 | 第1月执行相应基价子目×1.00 |
第2月起按相应基价子目×0.30 |
二十、洒水车浇水适用于绿化施工现场无自有水源的情况,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期内按施工组织设计区分不同规格苗木或用水量执行洒水车浇水相应基价子目。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期不足1年时,按年折算成月使用。洒水车浇水基价子目包10km内取水,超运距部分各地另行确定。
二十一、大规格树木移植和古树名木的保护性移植应符合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超出基价子目规格上限的植物,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砍伐乔木、挖乔木树根、砍挖灌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砍挖竹类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丛)”计算,砍挖片植灌木和绿篱、铲挖水生植物、清除草皮、地被和露地花卉按设计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回填种植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人工换土按不同植物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四、整理绿化种植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绿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起挖和植物带土球、裸根乔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养护分常绿和落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七、起挖和裁植带土球、裸根单株灌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养护分常绿和落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片植灌木起挖、植物和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排和双排绿篱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棕榈类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九、散生竹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从生竹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
十、攀缘植物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十一、地被植物、露地花卉和草坪的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盆花布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盆”计算,盆花养护执行露地花卉基价子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植草砖内植草按植草砖铺装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水生植物栽植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荷花栽植按“株”计算,两节以上带芽为1株),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三、垂直墙体绿化的龙骨基层、垂直绿化板、垂直绿化墙、沿口种植槽绿化和立体造型绿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立体花卉基质填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垂直墙体绿化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四、乔木、灌木、散生竹、棕榈类、攀缘植物和水生植物的运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运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盆花运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盆”计算,散装花苗和球根、块根、宿根类花卉运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地被植物及草皮运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五、洒水车浇水基价执行时,可按用水量或各类植物不同规格计算。按各类植物不同规格计算时,乔木和单株灌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单排、双排绿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片灌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散生竹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攀缘植物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和草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