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18年《(京津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三册,包括: 第一册土建工程 第二册通用安装工程 第三册市政管道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是按照国家和京津冀地区有关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参考全国和京津冀地区有关定额、行业标准及典型工程资料编制的预算消耗量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四、本定额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结合京津冀地区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状况、现阶段施工工_艺水平、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等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统一京津冀地区建设工程预算编制的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工程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及造价纠纷调解的参考。 六、本定额消耗量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 1.人工消耗量 (1)本定额人工以管廊综合用工表示,分别列出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人工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 (4)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以材料消耗量中不带括号的材料费(不含其他材料费)为基数按“%”计算。 (5)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是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京津冀地方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编制。 (6)设计的材料品种及规格与本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除另有说明外,定额消耗量不得调整。 3.机械消耗量 (1)本定额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功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测、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次要工序。 八、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组、个、套、件”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取整数。 本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定额所称“以内”“以下”,均包括本数;所称“以外”“以上”,均不包括本数。 十、本定额缺项需借用京津冀当地现行计价依据的,其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费用标准按原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由于“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需要补充的项目,按京津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流程办理。 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