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围堰工程,脚手架工程,井点降水,模板工程,洞内临时设施,临时钢支撑,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总价措施项目8节共117个子目。
二、围堰工程
1.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根椐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围堰工程按100m范围内就地取土编制的,超过100m的另行考虑。
三、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包括脚手架与附件(扣件、卡销等)的租赁(或周转、摊销)、搭设、维护、拆除与场内外运输,脚手板、挡脚板、斜道、拐弯平台及水平安全网的搭设与拆除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2.结构高度1.2m以上时可计取脚手架费用。
四、井点降水
1.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2.井点类型的选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至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及深井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3.井点(管)间距根椐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4.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5.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五、模板工程
1.模板使用时根据工程类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按3.6m编制,支模高度指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超过3.6m部分,执行模板支撑高度3.6m以上每增1m相应子目,不足1m按1m计算。
六、洞内临时设施
1.洞内临时设施子目适用于暗挖施工时所铺设的洞内临时性工程,按季度测算,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
2.洞内临时设施包含洞内通风、动力电缆、照明、临时轨道,定额是按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35m2以内编制的;当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60m2以内,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2;当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90m2以内,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3;当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20m2以内,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4;当单层设计结构断面面积在160m2以内,其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5。
七、临时钢支撑
1.临时钢支撑分钢管和型钢两种形式,按现场制作编制,适用于明挖基坑,若用于洞内施工时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如设计采用混凝土支撑,执行第二章圈梁等相应子目。
2.钢支撑制作按一次性投入量编制,周转次数和摊销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自行考虑。
3.钢支撑场外运输执行本册第十一章钢管片运输相应子目。
八、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主要大型施工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2.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安拆费中轨道以直线形为准,如铺设弧线形,乘以系数1.15。
3.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10m3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
4.塔式起重机基础未包括打桩。
5.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另按实际考虑。
6.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未包括地基加固的处理费用。
7.安拆费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
8.场外运费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9.场外运费为运距30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费用。
九、总价措施项目
1.总价措施项目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安全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规与条例的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因施工场地狭小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3.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总价措施项目的计取按照京津冀当地的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
1.围堰工程分别按体积和长度计算。
2.以体积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3.以长度计算的围堰,工程量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4.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二、脚手架工程
1.满堂脚手架按搭设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0计算。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廊内净高-5.2)/1.2。
2.单排、双排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井点降水
1.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的安装、拆除以“10根”计算;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计算。
2.深井井点的安装、拆除以“座”计算,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座·天”。
3.井点使用一天按24h计算。
四、模板工程
1.除楼梯模板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预留孔洞的面积,洞侧壁模板亦不另行增加。
2.楼梯模板(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面积不另行计算,伸 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
五、洞内临时设施
1.洞内通风按管廊的设计长加30m以长度计算。
2.洞内动力按管廊的设计长加50m以长度计算。
3.洞内供水按管廊的设计长加30m以长度计算。
4.洞内照明按管廊的设计长度计算。
5.洞内轨道按管廊的设计长度计算。
六、临时钢支撑
1.临时钢支撑制作、安装、拆除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2.钢支撑运输按路程以设计图示重量计算,不足5km按5km计算;超过5km执行“每增1km”子目。
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1.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以座计算,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以m计算。
2.大型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以相应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的台次计算。
八、总价措施项目
总价措施项目以分部分项、单价措施项目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