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建筑垃圾运输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等7项。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是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环境保护费用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三、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期或雨期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五、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六、二次搬运措施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七、建筑垃圾运输费是指根据《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为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所发生的场外运输费用。
八、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是指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在竣工验收后,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所发生的编制费用。
计算规则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费占16%。
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0.97%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其中人工费占60%。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工期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工期定额 工期×工日合计×每工日夜间施工增加费
工日合计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工日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工日合计。每工日夜间施工增加费按41.16元计算,其中人工费占94%。
四、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封闭作业工日之和×80%×18.46元/工日
本项费用中人工费占86%。
五、二次搬运措施费
二次搬运措施费=计算基数×二次搬运措施费费率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费合计。
序号 | 施工现场总面积/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 | 二次搬运措施费费率 |
1 | >4.5 | 0.00% |
2 | 3.5~4.5 | 1.02% |
3 | 2.5~3.5 | 1.73% |
4 | 1.5~2.5 | 2.44% |
5 | ≤1.5 | 3.15% |
六、建筑垃圾运输费
建筑垃圾运输费=建筑垃圾量(t)×11.60元/t
建筑垃圾运输里程超过10km时,增加0.87元/t·km
建筑垃圾量可按下表计量:
新建项目建筑垃圾计量表
项目 | 计算公式 |
砖混结构 | 建筑面积(m2)×0.05t/m2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建筑面积(m2)×0.03t/m2 |
钢结构 | 建筑面积(m2)×0.02t/m2 |
工业厂房 | 建筑面积(m2)×0.02t/m2 |
装配式建筑 | 建筑面积(m2)×0.003t/m2 |
环梁拆除等项目 | 实体体积(m3)×1.90t/m2 |
七、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计算基数×0.1%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