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册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调试等6章,222条基价子目。
二、本基价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册各基价子目不包括以下内容,应参照其他章节列项或另行补充。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参照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基价子目。
2.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及泵间的法兰、阀门、碳钢管、不锈钢管、铜管和管件安装参照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基价子目。
3.水灭火系统中的阀门、法兰、水表、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及水箱制作安装参照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基价子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参照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基价子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参照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基价子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参照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基价子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参照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基价子目。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本基价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基价进行调整或换算。
2.消防检测部门的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的4%计取,其中人工费占35%。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指在高度为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时增加的费用,用包括6层或20m以内(不包括地下室)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乘以下表系数(其中人工费占65%)。
注:120m以外可参照此表相应递增。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