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包括人工、机械土方,运土和运泥,支拆木挡土板、槽底钎探共3节,21个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
1.挖土工程,槽底宽度在3m以内,槽长度为宽度三倍以上者或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地坑为地槽,其余称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当处理厚度超过±30cm时应属于挖土(填土工程)。
3.湿土或淤泥(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砂)称为淤泥(流砂)。
三、工程计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人工挖土方、地槽基价中,均已按天津市正常水位综合考虑了湿土因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调整。
2.机械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经批准的专家论证施工方案计算;机械挖土基价内包括挖土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休整,不包括卸土区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亦不包括平整道路及清除其他障碍物所需的推土机台班;挖土机挖含水率超过25%的土方,人工费调增15%,机械费调增15%,管理费调增15%。
3.小型挖土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4.在同一槽坑内土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挖柱基不分土壤类别,执行零星挖土基价。
5.基价中未包括处理流砂、地下障碍物、打桩,如发生工、料、机械按实计算。
6.土方工程各项均不包括运土。
7.运土方不分土类别,均按挖土量以立方米计算。
8.支拆挡土板基价,不分连续和断续综合考虑。
9.凡放坡部分,不得计算挡土板工程量。
10.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下表中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计算。
二、凡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外,槽底宽度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的挖土均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执行挖土方基价。
三、凡槽宽在3m以内,槽长为槽宽三倍以外的挖土,执行挖地槽基价。外墙地槽长度按中心线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内墙地槽的净长计算。突出墙面的垛、柱、烟囱等均应增加挖土量。
四、挖冻土、淤泥(流砂)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五、人工挖土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
挖土方、挖地槽放坡起点规定为:挖土深度在4m以内时,一般土为1.4m,砂砾坚土为2.0m。挖土深度超过4m时,以全部挖土量计算,每超过1m(包括不足1m的尾数)按相应基价每立方米增加人工0.05工日。放坡后的挖土工程量是按不放坡方法计算后乘以下列系数:
八、土方回填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土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或可按地槽挖土工程量的60%计算。
九、支挡土板工程量以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双面支挡土板,按双面垂直面积计算。
十、槽底钎探以槽底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