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一 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一、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各项费用。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二、规费
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规费=人工费合计*44.21%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人工费合计*利润率
利润率按附录二中相关规定计取。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土建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土建工程,增值税征收率为3%。
税金=税前总价*3%
五、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的各项费用组成的划分比例如下,供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参考。
1.企业管理费
六、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应增加的其他费用,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列入房屋修缮工程费。
一、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计算程序
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应按下表计算各项费用。
说明
一、本附录只适用于修缮工程材料场内运输超运距加工。
二、超运距加工是根据修缮工程施工环境综合考虑的,不论道路狭窄或繁华地区运输均执行本附录的规定。
三、各项加工是以人工推双轮车考虑的,如机动翻斗车运输不适于本附录的规定。
四、材料超运距加工采用50m步距递增加工计算方法,凡修缮施工工程材料运输超过基价规定50m以内时,按本附录的材料超运距加工表增加人工,超过50m以外者也按该表递增计算。
五、超运距加工最远至300m为止,超过300m其费用包括在二次倒运费中。
六、运门窗框扇按成樘计算,如单运框或单运扇加工工日乘以0.5系数。
七、运混凝土楼板加工以五孔为准,运五孔以上混凝土楼板加工工日乘以1.25。
八、不直接用到工程上的现场内搬运,倒运各种材料包括装卸加工工日乘以1.25。
九、凡加工工日采用规定系数的各项运输,其人工费同时一并调整。
十、超运距加工每工日113元。
附录四 抹灰厚度表
附录十 材料价格
说明
一、本附录的材料价格是确定预算基价子目中材料费的基期价格。在编制工程计价文件时,应按编制期价格重新确定材料价格。
二、材料价格由材料采购价、运费和运输损耗组成。由供货方送货至工地且采购价已包括运费时,不再计算运费和运输损耗。附录中的采购价按天津市编制期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
材料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价为供应地点交货价格:
材料价格=(采购价+运费)×(1+运输损耗率);
采购价为施工现场交货价格:
材料价格=采购价。
三、运费指由供货地点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运输损耗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损耗率如下表:
附录十一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费用要素的调整
本附录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房屋修缮土建工程计价。
一、人工费
人工单价不做调整。
二、材料费
1.材料单价根据各项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执行财税部门有关规定。按以下简化公式:
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税率)
2.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按0.878系数调整。
3.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不含税材料价格的2.18%计取。
三、机械费
1.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价格组成内容,扣除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及燃料动力费中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机械费=含税机械费×0.8955
2.以“元”为单位的机械费按0.8955系数调整。
四、企业管理费
一般计税法企业管理费=预算基价企业管理费×0.9674
五、规费
规费不做调整。
六、利润
利润不做调整。
七、税金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土建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土建工程,增值税税率为11%。
八、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