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册包括:拆除工程,拆换、修理工程,给排水、采暖管道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附件制作安装,卫生器具制作安装,采暖器具安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消防设备安装,箱罐容器安装,采暖工程系统调试,保温、油漆工程,辅助工程,措施项目,共14章,1202个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物拆除、翻修、大中修、改造、装饰装修工程的给排水、采暖,卫生设备及锅炉等拆除、拆换及安装工程。
三、人工基价: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现,除包括主要施工工序用工外,并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技术交底、清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机具等和完工后的收尾工作、清理现场、整理码放材料设备及机具等。
四、材料
1.基价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安装操作损耗包括在基价内,如利用旧材料、设备,需加工、修理时,按实计取费用。如果安装用材料与本基价材料栏内所列材料的材质不符时,可以调整,但材料数量及人工消耗量不变。
2.本册材料栏内,凡注有“带母螺栓”者均包括螺母及垫圈,另有标注者除外。
五、本册包括材料、设备距施工现场中心50m内的水平搬运,单体设备超过0.5t,吊装费另行计算。
六、本册中未包括以下内容:
1.本册未包括脚手架搭拆费用,发生时执行土建基价。
2.本册未包括工程用水、电的费用,其费用按实计取。
七、本册各章及附录说明中,凡增加人工工日或人工费,相应增加管理费,增加的管理费以增加的人工费合计为基数,按系数28.26%计取。未载明人工费的,可按人工工日乘以人工费单价计算。
八、本册未列入中小型机械费的子目,在施工中使用者可按实计取。
九、本册所涉及到的工程,单工种单项工程在5工日以内、多工种多项工程在10工日以内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系数1.07计算。
十、本册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
十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房屋修缮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由于在高层建筑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檐高20m以外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下表计取(利用建设单位电梯,不计取此项费用):
十二、在洞库、暗室,在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地沟、吊顶内安装的项,人工乘以系数1.3。
十三、操作高度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超过各章基价所规定的高度,超过部分所增加的费用。操作高度增加费在保温、油漆及辅助工程一章中,室内工程均包括3.6m以内使用高凳操作,室外管道施工可套用管道脚手架。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地面3.6m以上工程)按超过部分人工费乘以系数0.25计取,全部为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