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天津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基价DBD29-481-2013
(以下简称"本基价")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管道工程,排水泵站工程共五章。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管道、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三、本基价是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计价依据;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部门编制年度维修养护经费的基础;是编制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市政工程养护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通用图集制定的,并参照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以及2012年《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编制。
五、本基价中小修养护工程范围的界定
1.道路工程
(1)市政道路小修养护是指保持城市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市政道路中修工程是指对路面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m2
且不宜超过8000
m2。
2.桥梁工程
(1)市政桥梁设施小修养护是对桥梁进行预防性的日常养护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2)市政桥梁设施中修工程是指对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特殊桥梁的非复杂性和非主要结构的局部损坏进行维修加固和更换,以恢复其原有状态和标准。
3.隧道工程
隧道维修养护主要包括路面结构、土建结构及附属结构维修养护内容。路面结构中修、小修养护的界定,参照道路工程中修、小修养护界定相关规定确定。土建结构、附属结构中修、小修养护的界定,按隧道养护技术规程中,相关的定期检査技术状况评定等级结果,评定等级为合格状态、不合格状态的为中修或大修;评定等级为完好状态、良好状态为日常养护、小修。
4.排水管道工程
市政排水管道维修养护不按中小修养护进行划分,包括排水管道疏通、维修,各种井型的掏挖、维修、更换,河道的疏挖、污泥的弃运、护坡的零星补砌。
5.排水泵站工程
排水泵站维修养护包括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配件的更换及日常清理工作;泵站进、出水池的清挖,电机、水泵、除污机、阀门、变压器、监控系统的维护及泵站的通风、除臭;电机、高压柜、控制柜、启动柜、开关柜、变压器、水泵、格栅除污机、天车及自动化泵站自控系统的检修。
六、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包括主要工序,次要工序的全部维修养护施工过程。
七、本基价的人工用量已考虑维修养护工程的特点,人工不分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工日按八小时工作日计算。工日单价不分专业均按77.00元/工日取定。
人工费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八、本基价材料用量已包括操作损耗及现场施工损耗,除列出主要材料用量外,零星材料和低值易耗材料均以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不逐项列出。材料价格是按照2012年度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价格中包括了由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本基价中材料费由主要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费的2.1%计取。
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者且列于无括号消耗量之前,表示该项未计价,基价总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只反映其消耗数量。使用该子目时,应以"()"内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计人基价中,材料价格中应计入该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者且列于无括号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中已包括其价值,"()"内的材料消耗量不再计价。
九、本基价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编制,人工等级按二类工标准、燃料的价格是按照2012年综合取定。
十、本基价中凡注明"
X X以内"或" X X以下"者均包括X X本身在内,而注明" X X以外"或" X X以上"者均不包括X X本身;材料消耗量带有" X"号,则"
X"号前为消耗量,X号后为单价,数字后带"()"者,"()"内位规格型号。
十一、本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
费用项目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详见附表一)。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和少数中型的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费需单独计算,不含在台班费内)。内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车船使用税等费用。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等。
三、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内容包括:
1.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堉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规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及措施费中的人工费的合计为取费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计算。排水管道工程、排水泵站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0%及措施费中的人工费的合计为计算规费的取费基数。规费费率为44.
21%。
四、管理费:是指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各项费用。
2.办公费:是指单位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维修、大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单位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单位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单位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单位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单位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管理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费合计为取费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附表三)。
五、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利润的计取是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合计为取费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计算,除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不可计取利润外,其他任何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利润不分专业类别,费率均按7%计取。
六、税金
1.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防洪工程维护费等。
2.税金以税前总价为基数,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3.
51%,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3. 44%。
3.财政拨款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不计取税金。
附表一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造价组成表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造价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
措施费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
夜间施工措施费 |
||
行车干扰费 |
||
材料二次搬运措施费 |
||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
||
规费 |
||
管理费 |
||
利润 |
||
税金 |
附表二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计算方法 |
|
1 |
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 |
Σ(工程量×预算基价) |
|
2 |
其中:人工费 |
Σ(工程量×预算基价中人工费) |
|
3 |
施工措施费合计 |
Σ施工措施项目计价 |
|
①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应费率 |
② |
夜间施工措施费 |
按照工程所需夜间发生的总工日×29.81元/工日 |
|
③ |
行车干扰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④ |
材料二次搬运措施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材料费合计×相应费率 |
|
⑤ |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
封闭作业工日之和×80%×13.81元/工日 |
|
4 |
其中:人工费 |
Z施工措施项目计价中人工费 |
|
5 |
&规费 |
[(2)+(4)] ×44.21% |
|
6 |
管理费 |
[(1)+(3)] ×相应费率 |
|
7 |
※利润 |
[(1)+(3)+(5)+(6)] ×7% |
|
8 |
差价调整 |
|
|
9 |
※税金 |
[(1)+(3)+(5)+(6)+(7)+(8)] ×3.51% |
|
10 |
含税造价 |
(1)+(3)+(5)+(6)+(7)+(8)+(9) |
注:&-排水管道、排水泵站工程的规费计算方法为[(1)
x20.00% +(4)] x44.21%。
※-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不计取利润和税金。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市区的税金税率为3.
51%,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金税率为3. 44%。
附表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费用项目名称 |
章节名称 |
|||
道路 |
桥梁、隧道 |
排水管道 |
排水泵站 |
|
管理费 |
11.93% |
14. 30% |
14. 30% |
14.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