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桩,灌注桩2节共158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桩基工程,同时适用于明挖的围护及支护工程。
三、桩基施工未包含地下障碍处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6,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五、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人成品构件考虑,预制桩的场外运输另执行第五章预制构件运输子目。
六、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0;
2.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0;
3.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0;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七、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主材,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0。
八、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填充部分另执行管桩填芯相应定额子目。
九、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划分。
十、成孔项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十一、旋挖桩、螺旋桩、人工挖孔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装运1km子目)、场外运输,均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的项目。
十二、本章未包括桩钢筋笼、声测管埋设、铁件制作及安装项目,另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编制)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允许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打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不计算空心部分体积。管桩填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四、接桩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五、送桩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六、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七、埋设钢护筒按每孔2m以长度计算,特殊情况可按方案调整。
八、旋挖钻机钻孔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遇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时应计算入岩增加费,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长度计算。
九、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沉管桩成孔、螺旋钻机成孔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H)计算。
十、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十一、泥浆制作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二、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现浇混凝土护壁和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四、灌注桩后压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执行第五章预埋管相应子目,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