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给排水管道及附件等内容。
二、本章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4.《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
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9.《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277-2010;
10.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协会标准、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内容:
1.排水设备安装执行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2.给排水、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3.本章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相应子目。
四、界线划分:
排水管道与市政管道以管廊外的雨水井为界。
五、排水管道
1.管道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压力排水管道的安装。
(2)焊接钢管的螺纹连接参照镀锌钢管(螺纹连接)子目。
(3)钢管沟槽连接适用于镀锌钢管、焊接钢管及无缝钢管等沟槽连接的管道安装。
2.管道安装项目中,均包括相应管件安装、水压试验及水冲洗工作内容。各种管件数量系综合取定,执行定额时,成品管件数量可依据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计算,定额中其他消耗量均不做调整。
定额管件含量中不含与螺纹阀门配套的活接、对丝,其用量含在螺纹阀门安装项目中。
3.钢管焊接安装项目中均综合考虑了成品管件和现场煨制弯管、摔制大小头、挖眼三通。
4.管道安装项目中,均不包括管道支架、管卡、托钩等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穿墙、板套管制作安装、预留孔洞、堵洞、打洞、凿槽等工作内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5.排水管道不包括止水环、透气帽本体材料,发生时按实际数量另计材料费。
6.安装带保温层的管道时执行相应材质及连接形式的管道安装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管道接头保温执行《京津冀城市综合管廊消耗量定额》(市政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六、其他
1.刚性防水套管和柔性防水套管安装,子目规格按主管管径考虑,包括了配合预留孔洞及浇筑混凝土工作内容。一般套管制作安装项目未包括预留孔洞工作,发生时按本章所列预留孔洞子目另行计算。
2.套管制作安装项目已包含堵洞工作内容。本章所列堵洞项目,适用于管道在穿墙、板不安装套管时的洞口封堵。
3.套管内填料按油麻编制,如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工程要求调整换算填料。
4.保温管道穿墙、板采用套管时,按保温层外径规格执行套管相应项目。
5.管道保护管是指在管道系统中,为避免外力(荷载)直接作用在介质管道外壁上,造成介质管道受损而影响正常使用,在介质管道外部设置的保护性管段。
6.机械钻孔项目是按混凝土壁及混凝土板考虑的,厚度系综合取定。如实际壁厚度超过300mm,板厚度超过220m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砖墙及砌体墙钻孔按机械钻孔项目乘以系数0.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排水管道
各类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附件(包括器具组成)及井类所占长度。
二、其他
1.管道保护管制作与安装,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
2.预留孔洞、堵洞子目,按工作介质管道直径,区分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
3.一般钢套管、成品防火套管、防水套管按工作介质管道的公称直径,区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4.成品表箱安装按箱体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5.机械钻孔子目,区分混凝土楼板钻孔及混凝土墙体钻孔,按钻孔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
6.剔堵槽沟子目,区分砖结构及混凝土结构,按截面尺寸以“10m”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