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外脚手架、砌筑脚手架、装修脚手架、承重满堂脚手架、吊篮、电梯井脚手架、架空管道脚手架、建筑物垂直封闭、斜道、防护架等。
二、本章定额包括了搭设脚手架所需周转性材料、卸料平台、护卫栏杆、金属架油漆、垂直运输和场外运输费用等,不包括属于安全措施费中的其他防护安全网、临边、洞口防护;随外脚手架高度一起搭设的垂直密闭网另外列项计算。
1.定额包括了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或租赁使用费,脚手架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钢管规格按φ48.3×3.6考虑。
2.定额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以下的一切做法。
三、外脚手架。
1.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竖向高度分别套用不同高度的脚手架定额,定额高度以建筑檐高套用。
2.外墙脚手架的钢管使用费、扣件、底座使用费按租赁费编制,租赁费价格包含材料的使用、维护及损耗;钢管、扣件、底座的租赁费按租赁量(钢管按t·月、扣件底座按个·月)乘以租赁单价(钢管按元/t·月、扣件底座按元/个·月)计算,租赁量=使用量(t或个)×租赁期(月);定额考虑的租赁期是为了直观体现定额消耗量,套用定额时应根据工程实际租赁期进行计算;工程实际的钢管、扣件与底座使用量、悬挑梁材料型号及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以调整。
3.不作装饰时,外脚手架定额脚手板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8,钢管、扣件、底座租赁费根据工程实际租赁期进行调整,其他不变。单独装饰工程,需搭设外脚手架时,按外脚手架相应规则计算,钢管、扣件、底座使用费根据工程实际租赁期进行调整;未明确租赁时间,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45,其他不变。
4.旧建筑物加层,外脚手架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旧建筑物面积部分的外脚手架定额脚手板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25计算。
5.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梁执行双排架手架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35,其他不变。
6.外墙脚手架定额已包括所需的预埋件费用。若因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工字钢型钢等周转材料无法拆卸的,按现场实际留置在混凝土中用量另行增加预埋费用。
7.地下室外脚手架以两层地下室综合编制, 三层及以上的地下室外脚手架其人工费、机械费每增加一层分别递增15%。
8.外脚手架搭设要同时满足结构主体及外墙幕墙施工需要,使得主架体距离外墙结构面>20cm且≤60cm时,该范围外脚手架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1.2。
9.外脚手架已综合考虑超主体高度1.2m的安全防护。
四、外脚手架(落地式钢管)。
1.本定额适用于主体(或主体含装饰)、单独装饰及旧建筑物加层搭设的落地式(底撑式)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本定额未考虑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分层卸载,实际搭设的分层卸载措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搭设方案另行计算。
3.本定额中钢管、扣件、底座的使用量和租赁期见下表的租赁费,其中:
(1)使用量为每平方米外墙垂直投影面积的材料用量;
(2)主体(或主体含装饰)工程租赁期=使用期(月)-(层数÷8);
(3)单独装饰工程租赁期=使用期(月);
(4)使用期:从开始搭设底层脚手架到拆架完毕的全部时间。
外脚手架(落地式钢管)钢管、扣件、底座使用量和租赁期取定表
建筑檐高 |
30m以内 |
50m以内 |
70m以内 |
钢管使用量(t/m2) |
0.0209 |
0.0209 |
0.0246 |
扣件、底座使用量(个/m2) |
3.24 |
3.24 |
3.77 |
租赁期(月) |
7 |
9 |
12 |
五、外脚手架(悬挑式不翻转钢管)。
1本定额中的悬挑架体从二层楼面起挑,每六层设一道16#工字钢,底层外墙装饰高度超过3.6m需要另行搭设外墙脚手架的,按底层架定额计算。
2.定额中钢管、扣件、底座的使用量和租赁期见下表,其中:
(1)使用量:每平方米外墙垂直投影面积的材料用量;
(2)主体(或主体含装饰)工程租赁期=使用期(月)-(层数÷8);
(3)单独装饰工程租赁期=使用期(月);
(4)使用期:从开始搭设脚手架到拆架完毕的全部时间。
外脚手架(悬挑式不翻转钢管)钢管、扣件与底座使用量和租赁期取定表
建筑檐高 |
70m以内 |
90m以内 |
110m以内 |
130m以内 |
150m以内 |
钢管使用量(t/m2) |
0.0221 |
0.0220 |
0.0218 |
0.0218 |
0.0217 |
扣件、底座使用量(个/m2) |
3.1100 |
3.0920 |
3.0810 |
3.0730 |
3.0670 |
租赁期(月) |
11 |
13 |
15 |
17 |
21 |
3.底层脚手架定额钢管、扣件与底座按租赁费编制,已综合考虑施工现场使用时间与市场最低租赁期要求(按3个月使用期考虑)。
六、外脚手架(悬挑式翻转钢管)。
1.定额中的架体按每六层整体翻转一次、悬挑梁按16#工字钢每六层一道编制。
2.定额中钢管使用费、扣件、底座的使用量和租赁期见下表,其中:
(1)使用量=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按搭设的垂直投影面积每平方米用量×悬挑架投入层数/建筑物层数;
(2)租赁期:从开始搭设脚手架到拆架完毕的全部时间。
外脚手架(悬挑式翻转钢管)钢管、扣件与底座使用量和使用时间取定表
建筑檐高 |
90m以内 |
110m以内 |
130m以内 |
150m以内 |
钢管使用量(t/m2) |
0.0117 |
0.0096 |
0.0083 |
0.0071 |
扣件、底座使用量(个/m2) |
1.7842 |
1.4631 |
1.2469 |
1.0818 |
租赁期(月) |
15 |
18 |
21 |
24 |
七、建筑物垂直封闭安全网随外脚手架(悬挑式翻转钢管)一起搭设时,安全网定额中的安全网消耗量乘以系数0.33<勘误一:(原文)安全网定额中的安全网消耗量乘以下列系数0.33>、人工费乘以系数1.5。
八、砌筑脚手架。
1.建筑物墙体(不分内外墙)砌筑脚手架,砌筑高度在1.2m以内的不计算脚手架。
2.砖、砌块砌体(含围墙、管沟墙及砖基础),砌筑高度超过1.2m且在3.6m以内的套用里脚手架定额,超过3.6m的套用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
3.石砌墙体、护坡,砌筑高度在1.2m 以外时,执行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
4.砌筑高度超过6米的,执行外脚手架(落地架)定额乘以系数0.75,并对钢管扣件底座的租赁时间(按1个月)进行调整。
九、装饰脚手架。
1.高度3.6m以内的墙柱面及天棚装饰所需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已考虑在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2.内墙柱面及天棚均装饰且天棚高度超过3.6m的计算装饰满堂脚手架费用,墙柱面装饰所需脚手架不再另算。天棚高度是指上层板底与本层板面的结构标高(或设计地面标高)高差,有做吊顶也按板底算。
3.墙柱面不装饰,天棚装饰且天棚高度超过3.6m的计算装饰满堂脚手架费用并乘以系数0.80。
4.天棚不装饰,墙面装饰且高度超过3.6m的计算墙面装饰脚手架费用,高度6m以内的套用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超过6米的套用相应高度的墙面装饰脚手架定额;砌体墙面装饰时利用砌筑脚手架的,只能再计算一面装饰脚手架费用。
5.外墙面装饰时利用外架的不能再计算装饰脚手架费用。
十、其他脚手架。
1.满堂承重脚手架定额,适用于空间结构架设及承重构件支撑情形,如空间网架结构、钢桁梁结构等,定额以架体面承载力10t/m2、架高15m、租赁使用期3个月考虑,实际不同的,按经批准或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搭设方案调整。
2.电梯井脚手架适用于建筑物内电梯井内架。
3.斜道:按实际搭设要求计算。
4.防护架适用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的防护架之外的需要单独搭设的情形。实际防护结构不同, 材料消耗量可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脚手架,分别按单项脚手架计算;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
二、建筑物脚手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搭设计算,未明确时按本规定计算。
三、外脚手架。
1.建筑物凸出(或凹进)部分应根据实际搭设长度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计算脚手架,宽度在24cm以外的,两侧突出墙外部分面积并入外脚手架内。
2.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外脚手架(悬挑不翻转架除外)按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面(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
3.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外脚手架(悬挑不翻转架除外),地上部分从地下室顶板顶面结构标高或设计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面(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地下室外脚手架按地下室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地下室底板底标高至地下室顶板顶面结构标高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4.建筑物的外墙悬挑不翻转钢管脚手架按建筑物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建筑物二层楼面结构标高至女儿墙顶面(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底层脚手架按建筑物外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二层楼面结构标高以面积计算。
5.外挑阳台侧面脚手架按外挑宽度并计入外墙外围长度计算面积。
6.外墙采光井计算:当井壁两侧(长向)外墙面的净间距≤1.2m时,按单边长度计入外墙外围长度计算;当井壁两侧(长向)外墙面的净间距>1.2m且≤2.4m时,按单边长度的1.5倍计入外墙外围长度计算。
7.坡屋面山尖(屋脊)脚手架面积按山尖高度(指檐口至屋脊的垂直高度)的1/2计算。
8.套用定额时,高出檐口高度的女儿墙、屋面构件、梯间、设备操作间等可计脚手架的工程量并入以建筑檐高所套外脚手架定额的工程量中。
9.深度超过3m的框架式深基础,按框架梁结构净长度乘以支座至梁底的净高以面积计算,套用地下室外脚手架定额,与之相连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费用。
四、建筑物垂直封闭安全网的工程量按外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
五、与钢筋混凝土楼板整体浇注的柱、墙、梁一般不计算脚手架。独立的柱和钢筋混凝土墙、悬空的单梁和连续梁,高度超过1.2m时,按以下方法计算脚手架:
1.独立的砖、石、钢筋混凝土柱,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的,套用砌筑双排脚手架定额;3.6m以上的,套用相应高度的外脚手架定额。
2.独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墙结构外围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外脚手架定额。
3.独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或连续梁,按梁结构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面(或楼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双面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外脚手架定额,与之相关联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梁间距较密的(净间距≤2.4m),可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套用装修满堂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6。
六、砌筑脚手架。按砌筑墙体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框架柱、梁。围墙砌筑脚手架,砌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计算。屋顶烟囱砌筑脚手架,按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
七、装饰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水平面不扣除0.3m2以内的空洞、柱、垛所占面积。天棚高度大于3.6m以上的套用基本层;超过5.2m时,按每增高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层的高度小于0.6m时不计。
2.独立内墙装饰脚手架按需装饰墙面的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附墙柱、垛不增加。独立柱面装饰,按柱装饰面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装饰高以面积计算;独立单梁装饰,按梁装饰长度乘以设计地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面积双面计算。
3.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吊篮的安拆费、移位费按台次计算。
八、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脚手架:与建筑物主体一起施工的电梯井套用电梯井脚手架,按电梯井内围的体积计算。
2.满堂承重脚手架以支撑承重结构的净空间体积计算,或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重支撑节点的空间体积计算。
3.室外架空管道脚手架按管道的水平长度计算,高度从自然地坪算到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的,按最上一层管道下皮)。
4.钢管斜道按座计算, 不足6m的直接套用;超过的6m按每增3m分次递加; 每增加层次不足1.5m不计, 超过1.5m不足3m按每增3m计算。
5.垂直防护架按实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水平防护架按实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