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人工上下搬运。
二、建筑物檐高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三、同一建筑物有多种檐高时,以建筑物的最高檐高套用定额。
四、垂直运输机械。
1.垂直运输机械定额未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的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基础以及路基铺垫和轨道辅拆等费用,实际有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2.垂直运输机械定额考虑了一般情况下所需要的机械性能,实际不同可以调整。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考选用塔吊类型:普通劲性钢柱(梁)结构工程,可选用起重力矩为1600kN·m的塔吊;钢管混凝土结构工程、普通钢结构工程,可选用起重力矩为2500kN·m的塔吊;大型场馆类及特殊结构工程,可选用起重力矩为4800kN·m的塔吊。
3.垂直运输机械定额的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主体结构采用非泵送(及现场搅拌),<勘误一:(原文)垂直运输机械定额的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主体结构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调整:采用塔吊施工的,塔吊定额中电的数量乘以1.1,配置的施工电梯定额不变;未配置塔吊,采用施工电梯施工的,施工电梯定额电的数量乘以1.15。<勘误四:(原文)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调整:采用塔吊施工的,塔吊定额乘以1.1,配置的施工电梯定额不变;未配置塔吊,采用施工电梯施工的,施工电梯定额乘以1.15。>
4.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屋面结构完成后到外墙脚手架拆除该时间段内使用塔吊,塔吊定额乘以系数0.8。
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消耗量中,其他材料费是指定额取定高度超过独立高度之外的标准节租赁费用,当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采用独立高度使用时应扣减其他材料费。
五、单栋单层建筑、二、三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定额,适用于不采用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的独立的三层以下建筑的垂直运输费用(影剧院、火车站、汽车站、博物馆、文体中心、展览馆、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除外);若施工单位仅完成单位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套用单层、二、三层建筑定额时,则相应的定额乘以系数0.6。
六、不能利用垂直运输机械搬运的地下室室内的砌体、装饰等工程材料的垂直运输费用,按地下室垂直运输定额计算;地下一层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人工搬运。
1.适用于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中不允许利用室内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而发生的人工搬运费用。不适用使用货梯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运输材料或垃圾。
2.人工搬运定额已考虑包装袋的摊销费用。
3.人工搬运定额层高按4m以内考虑,层高超过4m的,相应定额按高度比例换算。
4.其他问题说明:
(1)石板材厚度按20mm考虑,当石板材厚度不同时,人工费可按厚度比系数调整。
(2)各种胶合板材、石膏板材等各类板材按厚度9mm考虑,当板材厚度不同时,人工费可按厚度比系数调整。
(3)玻璃厚度按5mm考虑,当玻璃厚度不同时,人工费可按厚度比系数调整;特大面积、特大厚度的单块玻璃的搬运,需采用特殊措施的,其搬运费用可另行计算。
(4)瓷砖、各种金属面板厚度已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应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外形尺寸、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机械种类、数量以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编制预算时,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参考以下一般配置和使用时间计算:
1.采用塔吊施工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1台塔吊,施工至6层时加设1部施工电梯。檐口高度24米以内或层数六层以内的建筑物,塔吊一般从土方开挖起至屋面完成时间;檐口高度超过24米或层数超过六层的建筑物,塔吊一般从土方开挖起至外墙面装饰完成时间(按要求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须待脚手架拆除完毕时方可报停并组织拆除),即总工期扣除桩基工程工期减去30天计算。<勘误一:(原文)采用塔吊施工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1台塔吊,施工至6层时加设1部施工电梯。塔吊一般从土方开挖起至外墙面装饰完成时间(按要求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须待脚手架拆除完毕时方可报停并组织拆除),即总工期扣除桩基工程工期减去30天计算。> 施工电梯按照合同工期的正负零以上工期减去60天计算。地下室、裙楼、群体工程及特殊工程塔吊的配置按臂长覆盖范围综合考虑布置台数。
2.采用施工电梯施工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至少1部施工电梯(其中住宅、教室、宿舍等建筑单层面积800m2以内布置一台,超过800m2应考虑布置台数的增加;其他建筑单层面积1500m2以内布置一台,超过1500m2应考虑布置台数的增加)。施工电梯按照合同工期的正负零以上工期计算。
3.别墅群工程,可考虑单独配置塔吊,装饰材料搬运套用人工搬运相应定额。
二、地下室材料运输费及单层、二、三层建筑垂直运输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勘误一:(原文)地下室材料运输费及单层建筑、二、三层建筑地下室材料运输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人工上下搬运材料(垃圾),按定额中的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