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九册 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调试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消防工程安装。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
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
6.《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51-2003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1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2010
12.《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1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1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1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6-2013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
1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9 2006
1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4)
2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4)
21.《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
22.《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7-2012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阀门、气压罐、泡沫液储罐、消防水箱、套管、管道的支架制作安装(注明者除外),执行《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2.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执行《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各种仪表的安装执行《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剔槽打洞及恢复执行《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8.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系数。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系数 |
1.10 |
1.20 |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檐高(m) |
≤4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12 |
≤18 |
≤24 |
≤30 |
≤36 |
≤42 |
≤48 |
≤54 |
≤60 |
按人工费的(%) |
2 |
5 |
9 |
14 |
20 |
26 |
32 |
38 |
44 |
五、界限划分:
1.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3.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