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除仓面脚手架定额外,均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仓面斜道脚手架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的,不计算斜道费用。
二、设计配置双层钢筋的底板浇捣混凝土需计算仓面脚手架费用,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项目不得计算仓面脚手架费用。
三、仓面脚手架斜道执行我省现行房建工程相应定额。<勘误 三:(原文)仓面脚手架斜道、满堂脚手架执行我省现行房建工程相应定额。>
四、井深大于1.5m的各种检查井,另行计算井字脚手架费用。井字架定额的井深指从井盖顶面到井基础或底板顶面的距离,没有基础或地板的,算至垫层顶面。
五、围堰定额适用于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采用机械筑、拆的,执行第一章相应定额。
六、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造成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的,根据实行情况另行处理。
七、围堰定额已考虑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费用;取土、砂、砂砾距离超过50m的,应另行计算土、砂、砂砾材料的取料费用。定额中所列粘土数量为自然方数量,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八、土草围堰定额按装粘土考虑,实际采用装砂的,定额材料由粘土改为砂,消耗量不变。
九、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钢板桩的打、拔均执行第二章相应定额,数量按需要打设的数量计算,定额中所列打拔工具桩的数量仅供参考。
十、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并增加栈桥费用。
十一、围堰的尺寸按设计计算,设计未明确的按下列规定计算。按下列规定计算时,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确定,并不得小于1m。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十二、筑岛填心定额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十三、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的,超出的部分工程量套用筑岛填心定额项目。
十四、施工现场围挡定额适用于未发布围挡单价的地区计价,设计规格与本定额取定不同的,套用相近规格定额进行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十五、现场签证点工定额的人工单价按81元/工日编制,实际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点工单价进行计价;机械台班定额的消耗量按出口直径?100潜水泵考虑,施工现场发生其他机械台班签证的,按实际使用的机械规格、类型进行换算,消耗量不变。
十六、本章未编制井点降水项目,发生时套用我省现行房建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十七、混凝土搅拌站(楼)、水泥稳定层厂拌设备生产能力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情况合理选择。
十八、混凝土搅拌站(楼)及水泥稳定层厂拌设备安装、拆除定额未包括拌合厂的场地清理、平整、垫层、碾压、围栏等内容,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十九、本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只编制了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的相应定额,其余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仍执行我省现行房建工程相应定额;如仍遇缺项的,按需进出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停滞台班(0.5台班)、相应装载质量平板拖车组台班(0.5台班)、适当的辅助人工、辅助材料及合理吨位的起重机械数量,自行补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凡墙面垂直高度超过或低于地面在1.2m以上的,可计算脚手架:
1.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的50%套用单排脚手架计算;
2.石挡土墙及砖砌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套用单排脚手架计算;
3.混凝土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二、砖、石、钢筋混凝土柱形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者套用双排脚手架。
三、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现浇混凝土摊铺面积计算。
四、土草、土石混合围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钢桩、钢板桩、双层竹笼围堰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以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五、围堰高度根据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六、施工围挡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围挡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