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苗木种植前的准备、种植、种植后15天以内的养护以及种植后施工杂物的清理等工作内容。种植养护时间从浇定根水之日起计。
二、苗木起挖和种植定额均按一、二类土考虑。实际为三类土的,人工乘以系数1.34;实际为四类土的,人工乘以系数1.76。
三、本定额已包括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的苗木水平运输,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不作调整。
四、客土回填根据回填体积和回填面积,分别套用回填土及整理绿化地定额,其中整理绿化地定额乘以系数0.8。
五、土方造景观微地形根据回填体积和回填面积,分别套用回填土定额和整理绿化地定额。其中整理绿化地定额做相应调整,高差≤0.5m的,定额不做调整;0.5m<高差≤1m的,定额乘以系数1.2;高差>1m的,定额乘以系数1.3。
六、土球直径在15cm以内的乔灌木,按裸根套用相应定额。
七、栽植乔木(裸根)冠丛高60cm以内的,套用相应规格的裸根灌木定额。
八、成片种植规格在60×50cm(高度×冠幅)以内的灌木,套用地被定额。
九、嵌草砖铺植草皮定额仅适用成品嵌草砖铺地的嵌草施工,不适用于方整石铺地的嵌草施工,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种植水生植物,每平方在5丛或5盆以内的,套用相应定额;每平方在5丛或5盆以上的,套用水生植物塘植(m2)定额。
十一、盆栽植物摆放定额已考虑摆放后20天内的养护内容,但未考虑植物的自然损耗。盆栽植物价格已经包含摆放费用的,不再套用本定额。
十二、在滩涂地、沼泽地种植苗木的,套用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并扣除水的消耗量。
十三、本章苗木种植定额均未考虑种植损耗;已综合考虑下基肥的人工,基肥材料费另行计算。
十四、楼层间、阳台、露台、天台、屋顶花园及人行天桥的绿化苗木种植,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垂直运输费用另行计算;高架桥苗木种植,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5,垂直运输另行计算。在坡度大于30°的坡地上种植苗木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坡度大于45°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
十五、人工换土定额中的种植土体积按松填体积考虑,种植土种类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定额未包括种植土的取土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六、本章定额未编制的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的项目,套用我省现行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七、本章苗木起挖、种植定额不适用于名贵树木的起挖、种植,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八、土方体积需要换算的,按我省现行其他专业工程定额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理绿化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绿地面积计算。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土球直径按设计计算,设计未明确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乔木按米径(米径是指离地1m处的树干直径;如树杆在1m以下分叉时,米径按地径80%计算)的5倍计算。
2.灌木按自然冠幅的0.4-0.5倍计算。
3.棕榈科按地径的2-4倍以乔木类计算。
4.球类植物按自然冠幅的0.6倍计算。
三、苗木高度按苗木露出地表的根茎至顶之间的距离计算。
四、起挖、种植乔木、灌木、竹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起挖、种植地被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起挖、种植绿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起挖、铺种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铺种直生带草皮按铺种方向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五、盆栽植物摆放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假植乔木、灌木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苗木数量计算。大树起挖、栽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树木支撑按设计要求以数量计算。草绳绕树干按设计要求,根据苗木不同胸径,以所绕树干长度计算。遮阴棚搭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遮阴的面积计算。人工换土按需要换土的苗木数量计算。
八、汽车运水灌洒、自动喷淋<勘误一:删除>,按相应种植项目的定额用水量之和以质量计算。
九、绿地防护栏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