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井池定额适用于室外非标化粪池、独立的井池。
二、混凝土构筑物定额是按预拌泵送普通混凝土编制的,采用非泵送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拌制、现场搅拌机拌制的,按《建筑定额》相应规定调整。
三、现浇混凝土柱、壁定额中均按规范要求考虑了底部灌预拌水泥砂浆。
四、钢滑模施工换算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设计要求提高一级,压光用的水泥砂浆不再计算。
五、混凝土池隔墙、仓内墙分别套用池壁、仓壁。
六、池类、贮仓中池内柱、仓内柱指独立柱,与墙连结的柱并入池壁。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贮水(油)池:池底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并入池底计算;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及壁基梁并入池壁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顶面至池盖底面计算;无梁池盖、有梁池盖均套池顶板定额。
三、贮仓。
1.立壁高度应自底板顶面至顶板底面计算。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梁并入顶板计算。
3.仓内柱柱高: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有梁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4.仓漏斗:仓壁和漏斗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漏斗上口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
四、水塔:水塔基础与塔身是以设计标高±0.00为界,±0.00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塔身;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合并计算;水箱塔顶含顶板,槽底含底板;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及其圈梁等并入底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