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考虑以手工操作为主,部分小型机械配合,按传统做法施工考虑。
二、泥部新作工程指旧构件拆除后,按旧构件做法用新材料重新制作安装。
三、砖、砌块、瓦规格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砖、砌块和瓦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各种砂浆的种类、配合比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费基价、机械消耗量不作调整。
五、土方。
1.沟槽、基坑的划分:底宽7m以内且底长大于宽3
倍以上的按沟槽计算;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按基坑计算。
2.土方工程已综合考虑各类土壤,深度按2m以内考虑。
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如一侧弃土、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4.回填土按场内取土考虑,外借土方另行计算。
5.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超出部分应计算土方垂直运输费用,其垂直深度按全深计算,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6.土方定额未考虑挖湿土及淤泥时所发生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7.本定额未考虑现场障碍物清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8.支挡土板若有发生按建筑消耗量定额执行。
六、基础。
1.石基础、砌体工程中石料用量,乱毛石为堆体积,整毛石为实体积。
2.木地板下架空地垄墙套用基础定额。
七、楼地面。
楼搁栅是按交接扣榫考虑,实际不做扣榫直接搁置,其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0.85。
八、墙体。
1.定额中砖的含量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及砂浆含量应作调整。烟炙砖墙只计算用烟炙砖砌筑的砌体,若内衬用其他砖,则内衬按混水砖墙计算。
2.除定额单列子目以外的各类砌体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1.10,砖及砂浆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3.砖细构件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若砖构件是成品购置(已包括刨面、刨缝、起线、补磨等),则砌体按清水砖墙计算,材料消耗量及单价应换算。
4.闽南砖细工程已考虑面层和内衬砌体合拼一起按平方米考虑,面层砖是按现场加工图案斩砖、磨砖、拼砌考虑。若面层砖是成品购置(砖已按图案斩砖、磨砖、刨面、刨缝、起线、补磨等),则砌体按清水砖墙计算,材料消耗量及单价应换算,内衬标准砖按混水砖墙计算。
5.空斗墙按空斗部分外形体积,已包含填芯部分体积,填芯材料不同允许换算。
6.平面带枭混线脚抛枋以一道线脚为准,如设计超过一道线脚,按砖细加工相应子目另行计算;方砖规格不同时可调整。
7.月洞、地穴、门窗樘套宽超过35cm,人工费基价、材料消耗量可进行换算。
8.地穴、门樘如用门景或回纹脚头,脚头部分的人工费基价、材料消耗量另行计算。
9.漏窗边框如为曲弧形,按相应定额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1.25。漏窗以矩形为准,如异形者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1.15。
10.软景式、平直式混合砌筑,每樘软景工程20%以下的,套用平直条式;在80%以上的,套用软景条式;在20%以上80%以的,按工程量分别套用。
11.砖细垛头的兜肚按起线以不雕刻为准,如需雕刻者按相应雕刻定额执行。
12.砖细垛头工程量以兜肚以上为准,如设计下部全部做砖,下部工程量套相应的墙面、勒脚定额,人工费基价乘系数1.05。
13.梁垫、雀替按不雕刻为准,如需雕刻按相应定额执行。
14.上枋制作定额中已包括两头的线脚脚头在内。
15.挂落定额已包含燕尾槽制作。
16.砖细抛枋定额铁件用量不同时可调整。
17.砖细雕刻是已现场雕刻为准,若是成品或外购,应按市场价格计算,不执行本节定额子目。
九、屋面。
1.本瓦屋面若有压砖,每平方米增加标准砖3
块,其他不变。
2.马头墙墙帽定额不包括屋脊、滴水,其屋脊、滴水按设计要求套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墙帽内衬的砖砌体或填土另按砖墙体和填土定额计算,填土垂直运输另套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泥塑及剪瓷规格超过定额取定范围的,定额消耗量按比例进行换算。
十、石作。
1.本节定额包括石构件表面加工、表面雕刻、石构件制作及石构件安装,石作部分均已考虑手工过面。
2.本节石构件安装已包括准备工作、小型工(器)具、移动小型起重架、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场内运输、工完场清等全部操作过程。
3.本节石料均采用机割石,质地统一按花岗岩普坚石考虑,如使用石料材质不同,应按实际材质调整石料价格。
4.本节石构件制作项目按机割石花岗岩普坚石编制人工费。如使用特坚石,其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1.15;次坚石其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0.85。
5.石柱础(柱顶石)、抱鼓石、坤石体积超出定额给定的断面尺寸,定额石料消耗量按比例乘以系数调整,其他不变。
6.石材表面加工、表面雕刻均按人工现场加工方式为主,若为工厂制作加工方式则定额基价按比例乘以系数0.15
调整。
7.青石龙柱(百仔柱、龙蛇(虎))雕刻按设计图示外圆形的周长(指:龙身外径)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透雕定额子目。石料消耗用量按设计图示外接矩形的断面面积(指:龙身外径)乘以高度以体积乘以市场价另行计算。
8.石构件安装以一般安装为准,如使用铁锔子、铁银锭另按第二章维修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9.角柱石、埋头石安装不分其所处部位和规格形状,定额均不调整。
10.栏板、望柱安装定额以平直为准,遇有斜栏板、斜抱鼓及其相联的望柱安装,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
1.25。
11.石材线条定额按现场素面抛光加工考虑,设计线条宽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比例调整。当加工面只磨边不抛光定额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0.85,表面若雕刻,另行执行本章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12.石构件制作廊沿石(阶沿石)、石柱、石梁项目中,当石料长度大于5m或长度大于4m且宽度大于0.6m者列入特殊材料,另市场询价计取。
13.本节石构件制作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为素面,如有雕刻,按图示雕刻面积执行相关定额子目,其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0.95
进行换算。
十一、抹灰。
1.零星抹灰指单个抹灰面积0.5m2以内少量分散及其他线条等。
2.墙面斗底砖、瓦的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费基价不变。
3.灰板壁抹灰指芦苇板壁、竹板壁的抹灰,竹、芦苇壁粉刷区分三行以上和以下。
4.弧形、异形门窗框按相应定额人工费基价乘以系数1.1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十二、油漆。
1.油漆项目按手工操作考虑,采用不同施工方法不作调整。
2.油漆项目已包括配料、调色油漆人工在内,如采用成品漆不作调整。
3.各种地仗分层做法见下表。
地仗项目 |
分层做法(按施工操作顺序) |
|
一布四灰 |
汁浆、捉缝灰、通灰、糊布、磨布、压中灰、细灰、钻生油 |
|
一布五灰 |
汁浆、捉缝灰、通灰、糊布、磨布、压布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
|
一麻五灰 |
汁浆、捉缝灰、通灰、使麻、磨麻、压麻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
|
单皮灰 |
四道灰 |
汁浆、捉缝灰、通灰、轧线、中灰、细灰、钻生油 |
三道灰 |
汁浆、捉缝灰、中灰、细灰、钻生油 |
4.本定额匾的油漆、贴金(铜)箔项目包括匾钩、如意钉。木匾托刷素油并入匾计算,花匾托套用雕塑项目。
5.本定额的广漆(国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调整相应材料消耗量,其他不变。
6.定额中色漆(调和漆)已综合考虑浅色、中色、深色,不另作调整。
7.本定额的贴金(铜)箔项目中库金箔规格每张为93.3mm×93.3mm,赤金箔规格每张为83.3mm×83.3mm,铜箔规格每张为100mm×100mm。若使用的金(铜)箔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箔的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8.彩画项目未包括贴金(铜)箔,若涉及要求贴金(铜)箔时,应扣除颜料的含量。
9.苏式彩画的规矩活部分,子目包括汇梁头(或博古)箍头、藻头、卡子及包袱线、聚锦线、枋芯线、池子线、盒子线及内外规矩图案的绘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
1.土方按实体积计算。管道土方按沟槽定额子目执行。
2.土石方回填工程量按填方实体积计算。
3.土方运输工程量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剩余土方外运的工程量应扣除折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回填量。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3 |
1 |
0.87 |
1.08 |
4.土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填、弃土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人工及单双轮车运土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
人力及人力车 |
坡度(%) |
15以上 |
系数 |
5 |
二、基础。
1.砖、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长度计算。
2.人工打圆木桩按设计木材直径和长度查木材积表的体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送桩按自然地坪面至桩顶长度乘以设计直径一体积计算,接桩按实际接桩数量以个计算。
三、墙体。
1.砖墙规格使用青(红)砖240×115×53,使用地方砖时,其材料按实调整,墙厚在一砖以内的,按砖的尺寸计算;墙厚在一砖以上的,按砖的尺寸加每个灰缝计算。
2.外墙高度:檐口高度算至其中心线的屋面板或椽子顶面;
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墙内外有天棚且墙不砌到顶者算至天棚面加高10cm。
3.内墙高度:无天棚者,算至屋面板(或楼板)顶面;有天棚不砌到顶者,按天棚面加高10cm,如位于屋架或梁下面,算至屋架或梁底。
4.山墙高度:算至山尖的1/2
高度。
5.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实体积合并入墙体中计算。
6.空斗墙按空斗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斗部分体积。
7.石砌体、夯土墙、土坯墙、蚝壳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窗花按窗面积计算,漏窗按窗框外围面积计算。漏窗边框按米计算。
9.闽南砖细封珀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线条按延长米计算。
10.砖细抛枋,按图示尺寸的水平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1.砖细贴面,按图示尺寸以㎡计算;四周如有镶边者,镶边工程量按相应的镶边子目另行计算;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洞所占的面积,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空洞面积。
12.望砖加工按成品以块计算,砖的损耗包括在定额内。
13.砖加工刨面以面积计算,刨边、刨线以延长米计算。
14.砖细做榫眼以个计算,砖雕刻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屋面。
1.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斜面积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
2.檐口花边、勾头、滴水、扎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屋脊、屋面截水墙、墙帽及屋面排水按长度计算。
4.屋脊喜鹊尾、卷草泥、厌胜物及宝顶、厌胜物按个计算。屋脊等其他部件按相应计量单位计算。稍杆、水车堵头按个计算,超过定额尺寸按比例调整。
5.灰塑、陶塑、剪瓷构件按外接矩形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石作。
(一)石构件安装。
1.侧塘石、垂带石、菱角石、须弥座(金钢座)按设计图示尺寸按立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廊沿石(闽南俗称吟石)、锁口石、踏跺(阶沿)石按设计图示尺寸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柱顶石卡口、包头所占面积。
2.单独安装地栿石、门坎石、寻杖(俗称扶手)、华板(俗称栏板)均以上表面露明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整体安装石栏杆柱、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石望柱、石栏板构配件(指云栱、撑栱、蜀柱)等,按设计以个或根计算。
4.安装磉石、石柱础、抱鼓等分高度按个计算。
5.安装石门框、石窗框、石柱等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安装龙柱(百仔柱)、石梁(枋)分长度以根计算。
7.角柱石、门枕石、夹杆石、挑檐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8.石材线条以延长米计算。
(二)石构件制作。
1.制作侧塘石、踏跺(阶沿石)、垂带石、菱角石(象眼石)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廊沿石(闽南称吟石)分不同长度、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制作石栏杆的望柱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花饰图案分平头式、简式、繁式、兽头式之分,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及简单花卉视作简式,龙、凤、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各种山水、人物视作繁式,十二生肖、狮等视作兽头式。
4.制作石栏杆的华板(俗称栏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分不同加工面、简式、繁式。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及简单花卉视作简式,龙、凤、虎、宝相、八宝、金莲、牡丹、竹枝、梅桩、仙鹤各种山水、人物视作繁式。
5.制作石栏杆的地栿、寻杖、蜀柱、压顶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圆形、异形按矩形尺寸计算。
6.制作石门框、石窗框分直形、栱形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拱形的石料已在损耗中考虑。
7.制作石柱、石梁(枋)分矩形、圆形及不同断面尺寸、长度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异形石柱、石梁(枋)按外切圆形断面尺寸执行圆形定额子目人工费基价不调整,石料用量按外接矩形断面尺寸用量进行换算计算。
8.柱顶剔凿(套顶榫眼、插扦榫眼)按剔凿个数计算。
9.制作角柱石、门枕石、挑檐石等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0.无雕饰须弥座(金刚座)制作分不同高度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柱础制作分形式(覆斗式、覆盆式、基座式、圆鼓式、方形式)、高度、断面尺寸按图示数量以个计算,抱鼓石、砷石以个计算。
12.石材线条按米计算,石料消耗量不同时允许换算,石料计算按合理外接尺寸计算。
(三)石材表面加工、雕刻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碑镌字以个计算,石材线框按米计算。
六、抹灰。
1.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
㎡以内的孔洞面积,墙顶白沿按展开面积计算,花饰图案按外接矩形计算,销杆另计不在墙顶白沿内。
2.门窗框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灰板壁抹灰按抹灰面积计算,桁、枋、抱柱应扣除相应面积,分别按抹灰面积计算,有木锯花的应扣除木锯花面积。
4.墙面柱贴斗底砖、瓦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夯土墙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门窗洞口侧壁并入墙面内计算。
七、油漆。
1.木材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下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乘以相应工程量调整系数计算。
(1)套用单层木门窗油漆项目。
项目名称 |
工程量调整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单层木门窗 |
1.00 |
设计图示框(扇)外围面积 |
双层木门窗 |
1.36 |
|
古式长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
1.43 |
|
古式短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
1.45 |
|
圆形、多角形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
1.44 |
|
古式长窗(冰、乱纹、龟六角) |
1.55 |
设计图示框(扇)外围面积 |
古式短窗(冰、乱纹、龟六角) |
1.58 |
|
圆形、多角形窗(冰、乱纹、龟六角) |
1.56 |
|
攒边门 |
1.30 |
|
实榻大门、屏门 |
1.26 |
|
古式木栏杆 |
1.32 |
|
吴王靠(美人靠) |
1.46 |
|
木挂落 |
0.45 |
设计图示长度 |
飞罩 |
0.50 |
|
地罩 |
0.54 |
设计图示框外围长度 |
(2)套用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项目。
项目名称 |
工程量调整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封檐板、夹堂板、博风板 |
1.74 |
设计图示长度 |
瓦口板、眼沿、勒望、里口木 |
0.45 |
(3)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项目名称 |
工程量调整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木板、天棚 |
1.00 |
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宽度设计图示投影面积之和,不展开设计图示面积,扣除椽面所占面积 |
屋面板带桁条 |
1.11 |
|
鱼鳞板墙 |
1.48 |
|
木护墙、墙裙 |
0.91 |
|
船蓬轩(带压条) |
1.06 |
设计图示投影面积之和,不展开 |
望板 |
0.83 |
设计图示面积,扣除椽面所占面积 |
2.柱、梁、架、桁、枋、古式构件以及斗栱、牌科、云头、戗角出沿及椽子等零星构件的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刷防腐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雀替按露明长乘以全高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4.地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露明部位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白画所占面积。挑檐枋只计算其正面。
5.门钉、门钹贴金(铜)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贴面积计算。
6.匾油漆及匾字均按设计图示匾的尺寸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