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脚手架。
1.本定额已包括搭设脚手架所需周转性材料的垂直运输、场外运输费用,不包括附设在架体上的垂直密闭网、水平安全网及属于安全措施费中临边、洞口防护。
2.脚手架定额中的钢管、扣件、底座等材料按租赁费编制,租赁期按3
个月考虑,租赁费价格包含材料的使用、维护及金属架油漆。实际工程中的钢管、扣件、底座的一次使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或租赁期超过3个月时允许调整。
3.外脚手架定额综合了护身栏杆。
4.塔外脚手架定额已综合考虑塔上部因截面尺寸缩小而增加的架体。
5.钢管斜道按斜道宽度1m
考虑,实际不同时可按实调整材料用量。
6.单独安装檐高4.0m
以上的架、梁、木基层、挑檐、戗(翼)角,可计算满堂脚手架费用。
二、材料二次搬运及其他。
1.材料二次运输适用于材料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需要人工或单(双)轮车转运时使用。
2.檐口高度(中线最低处檐口)超过4m
时,檐口上的材料可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3.垃圾外运均以碎、粉料松散体积计算;旧土墙实体积折算松散虚体积系数1.25,砖砌体、各种砂浆、三合土每立方米实体积折算松散体积系数1.3;混凝土每立方米实体积折算松散虚体积系数1.4。
4.人力车二次搬运材料上坡,上坡坡度在15%以上,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系数2
计算。
5.人力搬运材料上、下台阶按垂直高度乘以系数9
加斜道长度计算,上斜坡按垂直高度乘以系数7加斜道长度计算。
6.人工及单(双)轮运石方定额只适用于单个构件0.5t以下的石构件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
1.建筑物脚手架,分别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脚手架。
2.计算脚手架时,一般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
3.建筑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女儿墙或挑檐反口超过1.2m,算至女儿墙或挑檐反口顶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有山墙、云墙的以山尖1/2
处的高度计算。
4.牌坊脚手架按牌坊檐口外边线各边加1.5m
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搭设高度以体积计算。
5.塔脚手架以底层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塔檐口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6.满堂脚手架按所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柱所占面积,计算高度以设计地面至天棚底(板底)净高为准。天棚高度超过5.2m
时,按每增高1.0m 计算一个增高层,不足0.5m
时不计。坡屋面按平均高度计算。
7.屋顶施工防护棚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二、材料二次搬运及其他。
1.材料二次搬运、垂直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列计算单位计算。
2.人工垂直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列计算单位计算。
3.垃圾按松散体积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