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共4节,包括加固模板、无振动切割、支撑卸荷、开孔(洞、槽)。
二、加固模板。
1.加固模板定额按照胶合板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编制,综合了模板及支架支撑的制作、安装、拆除、场内外运输、安拆所需简易脚手架的费用,实际不同均不作调整。
2.加固模板定额与本加固定额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加固构件配套使用。
3.加固模板定额已综合喇叭口、新旧混凝土交接处增加的模板消耗量,实际增加量不同不作调整。
4.加固工程中混凝土键、垫块、开孔补洞及本章未编列的小型混凝土构件模板,均套用零星构件模板定额。
5.加固模板定额按层高≤3.6m编制,层高>3.6m时,按照本章相应定额另计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层高>8m时,执行我省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
6.加固模板定额按直形构件编制,遇弧形构件时,弧形部分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三、无振动切割定额未包含临时支撑卸荷以及混凝土块破碎、二次转运、外弃,发生时若本加固定额缺项的,执行我省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
四、支撑卸荷。
1.支撑卸荷定额综合了安拆支撑所需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实际不同不作调整。
2.支撑卸荷费用按照设计卸荷方案计算,设计未明确的,费用可暂定,按实结算。设计钢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钢用量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定额消耗量均不作调整。
五、开孔(洞、槽)定额按照人工为主、机械为辅编制,实际不同不作调整。
六、本章未编列脚手架、垂直运输、二次搬运等措施费用定额,发生时执行我省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加固模板。
1.混凝土加固模板中的基础加固模板、墙体加固模板、柱梁加固模板、其他构件模板、模板增加费,其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面积,洞口侧壁模板面积也不增加;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超过0.3m2孔洞面积,洞口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构件计算。
2.带马牙槎的柱模板宽度按柱与马牙槎宽度之和计算。
3.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仅计算超高部分面积,支撑高度按每增加0.5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5m按0.5m计算。
二、无振动切割钢筋混凝土构件工程量按照混凝土切割面的面积以“m2”计算。
三、支撑卸荷工程量按照每层支撑卸荷点的数量以“个”计算。
四、开孔(洞、槽)。
1.凿压桩孔工程量按照孔洞数量以“个”计算。
2.凿孔洞工程量按照孔洞面积以“m2”计算。
3.凿梁头、梁垫、销键工程量按照数量以“个”计算。
4.凿圈梁槽工程量按照加设圈梁长度以“m”计算。
5.开钢筋槽工程量按照开槽长度以“m”计算,设计未明确开槽长度的,工程量可暂定,按实结算。
6.楼板开浇筑孔工程量按照开孔数量以“个”计算,设计未明确开孔数量的,柱加固暂按每边计算一个孔,梁、墙加固暂按每0.5m间距计算一个孔,按实结算。
7.楼板开浇筑槽工程量按照开槽长度以“m”计算,设计未明确开槽长度的,工程量可暂定,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