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体积应按下表所列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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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密实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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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后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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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填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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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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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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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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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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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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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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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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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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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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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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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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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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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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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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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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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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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二、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2.沟槽土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以体积计算。
1)带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沟槽,按相交墙体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的净长度计算。
(3)框架间墙沟槽,按独立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的净长度计算。
(4)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人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沟槽的长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人管道土方内。
3.基坑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一般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和放坡宽度的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三、土方放坡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放坡起点为基础垫层下表面)。
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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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深度(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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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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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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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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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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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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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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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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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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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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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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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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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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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降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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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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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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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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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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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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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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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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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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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埋深超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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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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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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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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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挡土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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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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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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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防水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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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道沟槽的宽度,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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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管道基础时管道外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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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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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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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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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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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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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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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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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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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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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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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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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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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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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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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械挖有桩基土方时,分别按1m(混凝土桩)、0.5m(钢管桩)、3m(钻孔混凝土灌注桩)乘以基坑底面积以体积计算(若有放坡按放坡计算规则),桩基挖土不扣除桩体所占体积。
六、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七、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以体积计算。
1.回填土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2)室内(房心)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不扣除间隔墙。
3)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4)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单位:m3/m)
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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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直径(m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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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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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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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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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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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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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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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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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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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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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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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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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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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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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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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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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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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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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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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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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土或取土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量一回填土量
式中计算结果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八、场地机械碾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填土机械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原土机械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
1.推土机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直线距离计算。
2.自卸汽车装车、运土,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十、淤泥流砂,泥浆外运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淤泥流砂外运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2.钻孔灌注桩等泥浆外运按设计图示钻孔灌注桩成孔体积计算。
十一、逆作法施工按下列计算规则计算:
1.暗挖土方按地下连续墙内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格构柱以及桩体所占的体积。
2.混凝土垫层、连续墙和混凝土桩柱表面凿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钢格构柱内混凝土凿除,按设计图示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凿除体积计算。
4.钢格构柱切割,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
5.桩柱、复合墙、有梁板、平板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计算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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