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
二、砖、砌块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砖、砌块基础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
2.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体积不增加。
3.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三、砖及砌块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人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1)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多孔砖的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单位:mm
砖数(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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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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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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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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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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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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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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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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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灰砂砖(240×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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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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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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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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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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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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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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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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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灰砂多孔砖(240×1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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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砌90
平砌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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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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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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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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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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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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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灰砂多孔砖(190×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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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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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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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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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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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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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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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若有实砌墙连接,实体部分套用相应墙体定额子目。
8.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9.砖砌检查井、阀井、地沟、明沟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零星砌体、毛石砌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其他墙体
1.高强石膏空心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2.GRC轻质墙,按设计图示尺寸分不同厚度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3.轻集料混凝土多孔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五、垫层
1.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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