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接管、人孔、手孔、法兰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地脚螺栓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静置设置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整体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另行计算。
二、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三、整体设备安装不分设备类型,按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五、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内件、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六、整体设备安装中己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项目,不再计取超高费。
七、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八、钉头及端板安装,以“100组”为计量单位;各种类型钉及侧拉环安装按照规格、类型以“100个”为计量单位;龟甲网安装按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九、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十、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十一、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十二、热交换器设备安装不分结构形式,按基础标高和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热交换器设备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项目。
十三、热交换器类设备地面抽芯检查,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四、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空冷器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不含百叶窗安装。
十五、反应器安装不分结构形式,分别按基础标高和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六、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及设备重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重量。
(二)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十七、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十八、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一)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二)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十九、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二十、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一)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二)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二十一、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二、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m3”为计量单位;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己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消耗量标准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二十三、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四、“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二十五、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扫、蒸汽吹扫,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扫和蒸汽吹扫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十六、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二十七、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二十八、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m”为计量单位。
二十九、钢制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三十、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设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三十一、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十二、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三十三、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
三十四、简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三十五、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六、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十七、设备组对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
三十八、胎具及加固件的消耗量标准,均己综合了重复利用的材料和回收率,不得调整。
第三章 金属储罐制作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罐本体制作安装
(一)区别不同构造形式和储罐容量,按设计排板图(如无设计排板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排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浮顶、网壳顶)、包边角钢、加强圈、抗风圈以及罐体上垫板、补强板等总重量,50000m3(含50000m3)以上不包括加强圈、抗风圈。
(三)罐本体按构造部位的几何尺寸的实有面积展开计算,但不扣除罐体上所有开孔所占面积。
(四)罐本体消耗量均不包括附件、加热器、胎具和压力试验等的工作内容,以上各项均另列项目计算。
(五)储罐上的梯子、平台、栏杆另执行其他相应定额子目。
二、附件安装:
(一)附件安装区分不同种类、规格、型号,分别规定以“个”、“套”、“台”、“t”、“lOm”等为计量单位。
(二)储罐搅拌器安装,按照整体到货考虑,散件到货组装,定额乘以系数1.5。
三、加热器制作安装
(一)排管式加热器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盘管式加热器以“m”为计量单位。
(三)加热器联接管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加热器支座制作,按不同构造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储罐水压试验,区别不同的容量以“座”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已包括储罐至试压泵临时水管线敷设、拆除及材料摊销量,不包括水源地至试压泵前水箱的临时管线铺设、拆除。
五、胎具的制作、安装及拆除
(一)胎具按储罐不同构造,不同施工方法和不同规格,分别以“座”、“套”为计量单位。
(二)按定额规定储罐胎具摊销次数及材料摊销量,不得调整。
第四章 球形储罐组对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球形罐组对安装根据其材质、容量、规格尺寸、球板厚度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球形罐组装的重量包括球壳板、支柱、拉杆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的全部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接管孔洞面积所占重量。罐体上梯子、栏杆、扶手制作安装工程量另行计算。
二、球罐的人孔、接管开孔焊接安装是按照制造厂焊接完毕考虑的,如在现场焊接另行计算。
三、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按球罐的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水压试验,按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气密性试验,按球罐不同容积和设计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按球罐容积和防护棚形式(金属防风棚和防火篷布防风棚)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五章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
二、多角形联接筋板重量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重量。
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内己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的重量,不得另行计算。
四、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临时加固、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加固件的工程量,执行“设备整体安装加固件”定额子目。
五、联合平台界定为两台及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联接组成便于操作检修使用的平台。计算其工程量时应包括联合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等整体重量。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均不应按联合平台计算。
六、格栅板平台安装,按安装形式以“t”为计量单位。
七、金属结构构件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八、料斗、料仓预制安装,按经过批准的实际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等所占面积重量。
九、烟囱、烟道制作安装,按经过批准的实际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等所占面积的重量。其重量包括简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等全部金属重量。
十、火炬、排气筒简体现场制作组对,根据不同简体直径,按施工图纸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包括火炬或排气筒筒体、引火管等的重量(不扣除孔眼所占面积的重量)。
十一、火炬、排气筒型钢或钢管式塔架现场制作组装,根据塔架形式、重量,按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包括塔架本体(主体、腹杆、松杆节、筋板)、底部铰腕、管架等金属件的重量,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执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二、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按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包括:火炬或排气筒筒体、引火管、塔架(塔架式火炬、排气筒)、风缆绳(拉绳式火炬、排气筒)、平台、梯子、栏杆、火炬头、分子密封器、工艺配管、电气、仪表、点火装置、避雷装置、临时加固支撑等构件。
十三、火炬头安装,按火炬头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套”中包括火炬头、分子密封器。十四、型钢圈煨制按型钢规格和型钢圈直径,以“t”为计量单位。
十五、型钢圈煨制胎具,根据胎具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六、钢板组合工字钢(H型钢)制作,按所示几何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面积所占的重量。
第六章 撬块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设备类工艺单元(撬块)安装、泵类工艺单元(撬块)安装、应急发电机组工艺单元(撬块)安装、仪表供风工艺单元(撬块)安装,按撬块单元底座截面投影面积和设备重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七章 综合辅助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X(γ)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区别不同板厚,以“张”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时,按设计规定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取定的有效长度(250mm)计算出拍片张数。
二、超声波、磁粉、渗透对金属板材板面探伤,按板材面积以“㎡”为计量单位;对金属板材周边和焊缝的探伤,按探伤的焊缝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三、光谱分析按不同类别,以“点”为计量单位。
四、焊缝预热及后热,根据钢板厚度按实际预热及后热焊缝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五、液化气焊缝预热及后热器具制作,按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电加热片预热及后热,按板材厚度以“m焊缝”为计量单位。
七、焊后局部热处理,按设备板材厚度以“m焊缝”为计量单位。
八、设备整体热处理,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九、球形罐整体热处理,按不同形式和设备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钢卷板开卷与平直,按不同钢板厚度,以“t”为计量单位。
十一、现场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搭设方式和平台面积以“座”为计量单位。
十二、钢材半成品运输,按运输距离以“10t”为计量单位。“每增加1km”是指超出定额所增加的运输距离,不包括二次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