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包括盾构掘进、管节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防水及其他、金属构件制作,共六章组成。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在软土地层新建、扩建的各种人行隧道、车行隧道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中软土地层主要是指沿海地区的细颗粒软弱冲积土层。按土壤分类,软土地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淤泥质泥土、砂质粘土、细砂土、人工填土和人工冲填土层。
四、盾构吊装、吊拆:
1、φ≤5000、φ≤7000盾构机吊装采用整体吊装; φ≤11500、φ≤15500盾构机采用分体吊装方式。
2、φ≤5000、φ≤7000盾构车架安装按6节为一组考虑, φ≤11500、φ≤15500盾构车架安装按3节为一组考虑。如井下车架安装受施工场地影响,需要增加的车架转换另计。
3、盾构及车架未包括场外运输。
4、φ≤5000、φ≤7000盾构整体吊装的钢基座已包含在定额中;φ≤11500、φ≤15500盾构分体吊装使用钢筋混凝土基座,套用相应定额。
五、盾构掘进:
1、刀盘式土压平衡盾构掘进挖出的土方以吊出井口装车止,刀盘式泥水平衡盾构掘进排放的泥浆水以送到集中点止,土方及泥浆场外运输另计。刀盘式泥水平衡盾构掘进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设施另计。
2、刀盘式泥水平衡盾构定额中未包含泥水处理系统。
3、盾构掘进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
4、盾构掘进定额中已包括贯通测量,未包括设置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内容,发生时另计。
六、管节顶升:
1、管节顶升定额适用于管节外壁断面面积小于4m2、每座顶升高度小于10m的不出土垂直顶升。
2、预制管节制作混凝土已包括内、外模摊销及管节制成后的钻孔、外壁涂料。管节中的钢筋己归入顶升钢壳制作中。
3、复合管片不分直径,管片不分大小,均使用本定额。
4、顶升管节外壁如需压浆时,则套用分块压浆定额计算。
5、止水框、连系梁制作套用本册其他相关定额。
七、地下连续墙:
1、钢筋笼吊运就位,除“60m以内”按分节吊运,其余按整幅钢筋笼吊运考虑。
2、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量中已考虑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一般不予调整。
3、基底注浆水灰比采用0.6,实际配比不同可调整定额含量。定额中未包括注浆管,可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中声测管定额另行计算。
八、地下混凝土结构:
1、地下混凝土结构定额适用于隧道暗埋段、引道段内部结构、隧道内路面及现浇内衬混凝土等工程。
2、钢筋混凝土盾构基座仅适用于φ11500及φ15500盾构设备,钢筋及模板已含在定额中。
3、顶圈梁可套用地梁定额,扣除定额中潜水泵的台班数量。
九、防水卷材采用改性沥青类自粘卷材、聚氨酯防水涂料,如设计采用的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十、金属构件制作:
1、可周转使用的金属构件已按摊销量计入相应定额中,金属构件制作定额仅用于计价。不可周转使用的金属构件需考虑废钢材料回收。
2、金属构件制作按现场制作考虑。
3、金属构件制作定额适用于软土层隧道施工中的钢管片、复合管片钢壳及盾构工作井布置、隧道内施工用的盾构钢基座、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垂直顶升的金属构件。如采用成品构件,其摊销量同现场制作金属构件。
4、钢管片制作已包括台座摊销,侧面环板燕尾槽加工不包括在内。复合管片钢壳已包括台模摊销,钢筋包含在复合管片混凝土浇筑定额内。
5、垂直顶升管节钢骨架已包括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
6、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计算,不包括安装螺栓在内。
7、构件加工制作除顶升管节和钢格栅外,均包括防锈漆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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