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包括拆除瓦屋面、木屋架、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砖墙、基础、地坪、路面、楼地面、门窗、装饰项目、水卫、电气、切割、钻孔等工程,共计 125 个子目。
本章说明
一、对房屋局部构件或房屋装修项目进行破坏性拆除的,均以本定额计算拆除工程费用。
二、拆除工程中,拆旧料不得任意损坏。回收物品按规定整理:瓦片应整理归堆、钢筋混凝土必须敲出钢筋、砖块应削清与堆放、木料上圆钉及露尖金属必须敲弯、门窗应拆卸堆放整齐,电线应绑扎成捆、管材应堆放到指定地点,浴缸、面盆、灯具、风口、消声器、通风机等应尽量保存完好,开关、插座、龙头、阀门等必须分类堆放,小件拆旧料应有盛器装载。
三、本章拆除工程均为人工拆除。
四、钢筋混凝土墙体及楼板切割,如规格超过定额规定以外,按切割面积进行换算。
五、墙体钻孔均按钻孔机械开孔考虑。
六、拆除工程已包含一般施工安全措施,如采取特殊施工安全措施,如:护栏、护网、坡道,或必须搭设脚手架,其项目费用应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