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包括拆除屋面、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砖墙、楼地面、门窗、钢结构、装修、水卫、电气、通风、其他等工程,共计231个子目。 本章说明 一、 拆除房屋和拆除房屋局部构件、且不在原有处修复的,或拆除房屋装修项目,且不用原有标准(修缮项目发生变化)修缮的,均以本定额计算拆除工程费用。 二、 拆除工程不包括修复拆损部分,或修复部位。 三、 拆除工程中,拆旧料不得任意损坏,应尽量回收。瓦片应整理归堆、钢筋混凝土必须敲出钢筋、砖块应削清与堆放、木料上圆钉及露尖金属必须敲弯、门窗应拆卸堆放整齐,电线应绑扎成捆、管材应堆放到指定地点,浴缸、面盆、灯具、风口、消声器、通风机等应尽量保存完好,开关、插座、龙头、阀门等必须分类堆放,小件拆旧料应有盛器装载。 四、 本拆除工程均为人工拆除。 五、 拆除工程己包含一般施工安全措施,如采取特殊施工安全措施,如:护栏、护网、坡道,或必须搭设脚手架,其项目费用应另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