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场地平整、土方挖、填、运等,共八节内容。
二、土壤类别划分标准见表1-2-1。 三、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方。平整场地的土壤类别己综合考虑。 四、沟槽、基坑和一般土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且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超过上述范围按一般土方计算。 五、干、湿土、淤泥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挖湿土时应増计湿土排水费用,可套用第五分册措施项目相关定额。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六、人工挖土定额,深度取定为2m,己综合了150m的场内运输。 七、人工挖沟槽土方,当沟槽深度>1.3m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单边弃土者,其人工乘系数1.1。 八、机械挖土不分土壤类别己综合考虑。机械挖土定额深度适用于0~6m,若深度超过6m时,每増加1m按机械挖土定额递増18%计算。 九、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己考虑了挖土机械所挖不到的位置以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十、机械挖沟槽土方,如遇场地狭窄,机侧机后只能停放一台运输车运输时,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1。 十一、挖土机在路基箱板上施工时,按机械挖土定额,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路基箱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机械挖土时,如发生现场运土,按土方场内运输计算。 十三、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放坡系数: 1.挖土深度在1.00米以内者不考虑放坡; 2.挖土深度在1.01~2.00米按1:0.5放坡; 3.挖土深度在2.01~4.00米按1:0.7放坡; 4.挖土深度在4.01~5.00米按1:1放坡; 5.挖土深度大于5米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十四、沟槽放坡开挖,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0.9。 十五、挖密实的钢碴,人工开挖可套用人工挖IV类土定额,乘以系数2.5,机械开挖可套用机械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5。 十六、沟槽、基坑的支护可套用第五分册措施项目相关定额。 十七、排水、降水可套用第五分册措施项目相关定额。 十八、挖淤泥、流砂定额的开挖深度按6m以内综合取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