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共二节内容
二、本章定额根据不同的结构部位进行划分。
三、本章定额中绝对标高2.2m以下部分的项目(不包括打桩与搭拆支架),在无筑围堰等防水措施而需赶潮施工时,可按相应定额増计75%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脚手架和支架,发生时应套用第五分册相应定额。
五、钢筋可按设计数量直接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施工用筋可以増列。
021-510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