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袋装土围堰、土坝、圆木桩围堰及钢板桩围堰,共四节内容。
二、正常条件下围堰形式按围堰高度选择,相应的断面尺 三、围堰高=(当地施工期的最高水位一设计图的实测围堰中心河底标高)+0.5m。围堰中心河底标高是指结构物基础底的外边线増加0.5m后,以1:1坡线与原河床线的交点向外平移0.3m为围堰脚内侧(或围堰坡脚),再増加底宽一半处的原河床底标高即为围堰中心河底标高。 四、筑拆围堰定额中列出每延米所需土方体积,其中己考虑土方密实、流失量及损耗量。 六、在筑拆圆木桩、钢板桩、拉森钢板桩围堰定额中,己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桩机工作内容,不能再重复计算。但未包括船排压舱费用,发生时,压舱的块石材料重量可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 七、坝内的河水排除套用抽水定额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