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湿土排水、管道安装工程排水、井点降水及筑拆集水井,共四节内容。 二、湿土排水定额适用于挖土明排水施工的工程。当挖土采用了井点降水时,不能再计算湿土排水费用。 三、管道安装工程排水是指在管道安装过程中沟槽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水工程量。 四、当开挖深度在3m以上,根据地质钻探和土质分析报告,遇流砂现象时,可采用井点降水。 五、开挖深度在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当开挖深度在6m以上时,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可能采用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等,应套用《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开挖深度指从原地面至沟槽槽底、基坑底面的距离。 六、轻型井点定额中设备组成:井点管间距1.2m,以50根井管、相应总管60m及排水设备。定额中井官长度包括滤网在内,并己包括观测孔。 七、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己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八、井点降水定额中未包括井点挖槽工作内容,可另行计算。抽槽宽度为0.8m,其深度为:建成区挖至道路隔离层底,非建成区挖至50~70cm。 九、当采用其它技术措施起隔水帷幕作用时,不得重复计算井点降水费用。 十、筑拆集水井定额分为混凝土管集水井、竹萝集水井两个子目,适用于明排水施工。混凝土管集水井子目采用·800钢筋混凝土管,当实际采用不同管径或采用不同管材时,管子材料允许换算,其它不作调整。 十一、抽水定额适用于河塘及围堰等河水的排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