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m2); F1每座排架承台工作平台面积(m2); F2排架承台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m2); Ni排架承台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两排桩之间距离(m); L----排架承台跨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排架承台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组装拆卸桩机按每组装拆卸一次以“架·次”计算。因航运、交通、高压线等影响不能连续施工时,可増计组装拆卸桩机的次数,设备运输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计算。 三、钢筋混凝土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不包括PHC管桩空心部分的体积。 四、钢筋混凝土桩送桩工程量按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m3”计算。 五、送桩起始点规定:陆上打桩为原地面平均标高以上0.5m处;支架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以上0.5m处。 六、方桩焊接桩不分桩截面大小按设计图纸以“个”计算,方桩焊接桩的型钢用量可按设计图纸作相应调整,套用第一分册相应子目。 七、PHC管桩接桩按管径不同以“个”计算。 八、钻孔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九、灌注混凝土己考虑扩孔因素,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陆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至桩底),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水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増加0.75m,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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