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管线复核工程量计算:宽度按定向钻进管线中心线两侧各5m,长度按入、出土点水平长度两侧各加10米计,以“m2”计算。双管或多管定向钻进的间距在10米以内时,宽度可按最外侧两根管道设计中心距两侧各5m计,管道间距在10米以外时,复核面积分别计算。 二、钻机安装、拆除、调试按钻机数量以“台”计算。 三、管道地面布设按管线长度以“m”计算。 四、充填式注浆分口径按管线长度以“m”计算。 五、定向钻进工程每米管道对应的泥浆抽集总量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V=KLnD2/4 式中:V—管道泥浆抽集总量(m3) K一管径系数(见表4-1-3) L一管道长度(m) D—回扩孔终孔外径(m) 表4-1-3
六、拖管头安装拆区分材质以“个”计算。 七、钻导向孔、扩孔及管线回拖工程量均按延长米以“m”计算,其中管线回拖工程量按钻导向孔长度每端各加1.5m。 八、聚乙烯法兰安装按数量以“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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