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筑拆围堰以“延长米”计算,使用以“延长米·天”计算,养护以“延长米·次”计算。其中,天数按各种工程围堰使用天数计算,次数按经过潮汛次数计算。 二、围堰筑拆长度计算公式: L=A+2×(B+C+D) 式中:L--围堰长度(m) A--结构物基础长度(m) B--结构物基础端边至围堰体内侧的距离(m) C--围堰体内侧至围堰中心的距离(即1/2围堰底宽)(m) D--平行结构物基础的围堰体一端与岸边的衔接距离(m) 三、当围堰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可设腰围堰。腰围堰均按草包围堰计算。 堰道数=围堰直线长度/50-2,尾数不足1道时计作1道 四、围堰使用按围堰长度乘以使用天数计算,草土围堰及圆木桩围堰不计使用工程量。 五、围堰养护按长度乘以经过汛期的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六、筑拆围堰定额中列出了土方需要数量,围堰所需土方应尽可能就地利用,内缺少部分可采用外来土方。围堰定额中己包括了土方的场内运输,缺土来源费用可按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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